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2024-06-25 02:46:5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3证券简称:德龙汇能公告编号:2024-03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概述

(一)子公司担保情况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燃气”)系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1、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昆仑银行西安分行与旌能燃气办理签署的各类金融业务(包含本外币借款、外汇转贷款等)而实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徽商银行成都分行与旌能燃气办理签署的各类金融服务业务(包含本外币借款、开立国内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而实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9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975万元人民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75,194万元;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17)、《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2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32)。

2、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3、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燃气”);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紫金山南路4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友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五金产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旌能燃气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旌能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旌能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相关

1、担保事项:公司为旌能燃气与昆仑银行西安分行办理签署的各类金融业务(包含本外币借款、外汇转贷款等)而实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二)与徽商银行成都分行相关

1、担保事项:公司为旌能燃气与徽商银行成都分行办理签署的各类金融服务业务(包含本外币借款、开立国内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而实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9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旌能燃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该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其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2、公司拥有旌能燃气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被担保方旌能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经2024年5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75,194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9,0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7,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借款、授信及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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