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

2024-06-25 06:55:20 - 南宁晚报

■本报记者韦薇  通讯员林东婷 

昨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全区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和参与禁毒工作情况,并公布5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全区法院统筹推进毒品重点治理,纵深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共审结毒品案件2907件459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29人,重刑率为13.68%,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5.88个百分点。今年1至5月,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1282件18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8人。

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2023年较2018年下降了63.13%。毒品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从2018年的18.25%降至2023年的5.91%,今年1至5月该类犯罪占比为8.47%,禁毒工作成效明显。 

案例 12015年10至11月间,刘晓粦、周明(另案处理)、欧晓东(另案处理)、刘裕锋等14人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在玉林市博白县菱角镇横塘村塘亚角队一处废弃猪场制造毒品氯胺酮,从安徽省亳州市购买制毒原料并运送到广西制毒,并意图将毒品运输至广东,在装运毒品氯胺酮的过程中被抓获,缴获氯胺酮可疑物45袋。经称量和检验,这批氯胺酮净重1078.04公斤。

2021年12月3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刘晓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宣判后,刘晓粦等人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刘晓粦的死刑判决。 

案例 22017年7月,黄海甜(女)、黄丽妃(女)共商从广东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回广西上思县销售牟利,黄丽妃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金库现金40万元共同贩毒。筹措资金后,黄海甜让蒙杰贵安排欧文(两人已判刑)前往广东取毒品回上思县。7月25日,公安民警在南宁市将欧文抓获,查获毒品11包,净重10936.36克。黄海甜、蒙杰贵、黄丽妃相继被抓获。

2019年7月11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海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丽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黄海甜的死刑判决。 

案例 32019年10月10日,陈贵虎为获取高额报酬,接受“王哥”(在逃)的雇佣到广西藤县德邦物流公司领取藏匿有毒品的根雕(即茶几台)运输给他人。陈贵虎遂组织陆学文和郑传勇、农天均(二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前往广西运输根雕。到达后陈贵虎、陆学文望风指挥,与郑传勇、农天均在物流公司领取根雕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查获毒品69包,共计36500.5克。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贵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陆学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贵虎、陆学文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陈贵虎的死刑判决。 

案例 42019年10月,韦白与缅甸毒贩商定,由韦白先支付部分毒资从毒贩手中购买480万元的毒品回柳州贩卖。2019年11月20日,赵家弟驾驶从缅甸经改装并藏匿有大批毒品的面包车到柳州与韦白交接时被抓获。公安民警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94包,净重32542.53克;毒品氯胺酮1包,净重999.1克。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及走私、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宣判后,韦白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韦白的死刑判决。 

案例 52019年8月初,覃培春联系他人从云南省瑞丽市运输毒品到藤县。8月4日中午,覃培春得知夹运毒品的货车即将到达藤县太平镇,便安排韦雄斌(已另案判刑)负责接应接收毒品,安排吴柱负责跟踪货车望风。韦雄斌则指使黄建木将货车从太平镇古龙十字路口带到齐村八角晒场,雇请工人将货车运载的大米卸下,把藏匿在大米中的2袋毒品取出。同时,吴柱搭乘车辆从太平镇古龙十字路口一直跟随在货车后面望风,直至货车驶入齐村八角晒场。当日下午,公安人员在齐村八角晒场附近截获用摩托车接运毒品的黄建木和80块毒品,在古龙镇小学附近抓获吴柱。经称重及取样鉴定,查获的80块毒品共计27526.74克,海洛因含量为58%~64%不等。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9日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覃培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建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柱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宣判后,覃培春、黄建木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覃培春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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