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招选重整投资人 保证金1000万元
6月24日晚间,金科股份公告,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实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金科”,合称“两家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和重整工作安排,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同时参与两家公司的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应于8月16日前提供报名材料。
今年4月受理重整申请
据了解,今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并于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体”担任两家公司管理人。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参与金科相关主体的重整工作,通过重整,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债权人、职工、中小投资者、重整投资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等各方共赢。投资人需要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两家公司及其相关核心子公司(或有)的重整工作;投资人需要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债结构和股本结构;需要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等。
意向投资人要求具6大条件
公告显示,考虑到两家公司重整案的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对重整投资人的资质、能力和经验有较高的要求,以保证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以一个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招募和遴选,并需明确牵头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
5.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房地产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从业或投资经验、对债务人业务赋能贡献大的意向投资人;
6.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以及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需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需要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
对于通过初步审查但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
金科股份提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