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风速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被处以罚款5000元
2024-06-25 08:40:20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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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风速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被处以罚款5000元
2024年06月25日,泰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泰州风速快递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泰州风速快递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会庭
住所:梅兰东路66-31(海陵工业园区区街共建区)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
三、主要事实
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12条第1款寄递企业应当将安全协议以及用户身份信息保存至协议终止后不少于1年,并将与其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19条第1款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其限期整改
承办单位:泰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