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网恋对象转款20多万元,分手后起诉女方追讨!法院判了

2024-06-25 10:33:31 - 南国早报

一对跨省网恋情侣素未谋面,恋爱期间,两人互相转账,其中男方转给女方20多万元。恋爱关系终止后,男方追讨20多万元未果,将女方起诉至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这笔款项是赠与还是不当得利?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女方应返还男方款项20万元及利息。

2022年,山东男子阿力与钦州女子阿雯经他人介绍,在网上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两人相互转账。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4月6日,阿力给阿雯转账共25万余元,其中有特殊含义520、1314的转账15次,共计1.56万余元。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3月15日,阿雯给阿力转账5760元。算下来,阿力与阿雯之间转款差额为24万多元。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阿力通过微信向阿雯索要这些转款。

阿力认为,阿雯当时索取24.6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今年4月24日,阿力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阿雯退还不当得利24.6万余元及资金占用费1.6万余元。

庭审中,阿雯辩称,自己领取的这些转款基于维持双方的恋爱关系,是阿力无偿赠与,不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阿力与阿雯曾是情侣关系,两人在恋爱中相互转账,扣除有特殊含义款项后,阿力比阿雯多转款项23万余元。在恋爱期间两人的转账金额,无法认定当时转账行为系赠与还是民间借贷,但两人恋爱关系终止后,阿力向阿雯催讨款项的微信记录显示,阿力仅要求对方返还20万元,超过20万元部分可视为赠与,阿雯在微信对话中亦有明确同意返还20万元的意思表示,故阿雯取得2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

向网恋对象转款20多万元,分手后起诉女方追讨!法院判了

针对此案,广西法钲律师事务所律师关凯元分析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致使对方受到利益损失,获取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对方。恋爱是建立在感情真实、平等的基础上,而不是以巨额财产作价。此案中,阿力和阿雯网上认识,从未谋面,但男方比女方多转款达20多万元,远远超过情侣间日常开支,也超过广西及全国平均彩礼金额。故这20万元不是恋爱赠与,应属于不当得利。(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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