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0000元 新疆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06-25 11:14:12 -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郭玲)日前,自治区商务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汽车以旧换新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0000元或7000元。

《实施方案》明确,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是从2024年4月24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申请时间是从2024年4月24日0时至2025年1月10日24时。

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自治区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准确填报提交清晰完整的申报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64.4亿元,用于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其中,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获预拨资金16492万元和6872万元。

自治区出台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怎么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时间上有要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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