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和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白皮书发布

2024-06-25 12:52:39 - 广东检察

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和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白皮书发布

2022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以“全链条”打击理念为指引,严惩毒品犯罪和洗钱等关联犯罪,聚焦毒品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助推广州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广州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依托咪酯涉罪问题突出

相较于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新型毒品的制毒原料来源广泛,许多新型毒品属药毒两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获取途径广,加之新型毒品可与电子烟、饮料等结合使用,使用场景繁多,传播和蔓延速度较快,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

依托咪酯被列管后,迅速成为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毒品类型。

网上和网下毒品犯罪交织

犯罪手段日趋隐蔽

➤“互联网+物流”是主要犯罪形式

毒品犯罪分子充分利用国内社交媒体隐晦地散布涉毒信息,或者利用境外通讯软件逃避监管,继而通过网络聊天达成买卖合意,且在聊天中对毒品等违禁物品使用“暗语”“黑话”规避网监部门管控,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支付毒资,至此完成毒品交易的网上运作。

实践中,为逃避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在完成网上运作后,利用寄递物流方式交付毒品,实现毒品的非接触性交易、隐蔽性交付。

➤传统的“埋雷”手段翻新启用

因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寄递物流行业的监管,毒品犯罪分子转换犯罪手段,在“人货分离”逃避侦查手法的基础上,翻新启用传统的“埋雷”手段,雇佣专人在本区域或者跨区域将毒品放置在隐蔽处,由买家向货主交付钱款后前往指定位置领取毒品,减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带来的查处风险。

➤“以贩养吸”大量存在,结伙作案情形增多

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占比91.15%,其中大部分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部分犯罪嫌疑人有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劣迹,部分犯罪嫌疑人有毒品犯罪的前科,贩卖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毒资维持吸食毒品的需要或蹭吸,“以贩养吸”现象大量存在。

由于毒品管控严、查处风险大,毒品买家如要获取毒品,通常需要辗转好几个环节才能找到毒品提供者,同时,部分毒品卖家为逃避侦查,往往要求买家是曾经交易的“熟人”,催生贩毒人员抱团作案、结伙作案。

➤医用麻精药品外流增多,呈现跨区域作案趋势

我国截至2024年6月已列管麻醉品、精神物质459种以及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物质,其中,药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共有280多种,新型毒品依托咪酯、三唑仑、曲马多、γ-羟丁酸等均属药用的麻精药品。在毒瘾或者利益的驱使下,吸贩毒人员想方设法逃避麻精药物监管,通过医院、药店或者戒毒门诊非法获取管制的麻精药品出售,致使麻精药品从监管区域外流,部分案件已出现跨区域作案,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跨境毒品交易频发,多伴随衍生犯罪

国外一些国家对麻精药品的监管较为宽松,国内不法分子通过境外软件与境外人员联系,走私各类麻精药品入境。各类麻精毒品对精神有刺激效应,容易催生强奸、强制猥亵等与性刺激相关的犯罪。

➤涉毒人员趋年轻化,对新型毒品危害认识不足

新型毒品依托咪酯、γ-羟丁酸等可与电子烟、饮料等年轻人喜爱的物品结合使用,网络的快速发展催化了这些新型毒品的传播与蔓延,涉毒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其中“上头电子烟”毒品交易问题值得关注,“上头电子烟”含有的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成分,已先后于2021年、2023年被国家列管,但是许多群众仍然对这类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年纪较小、有抽烟习惯又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的年轻人,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新型毒品的“陷阱”。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加强监督配合

全链条打击涉毒犯罪

➤与侦查机关协同发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广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的优势,加强侦查监督,健全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介入制度。通过听取案情介绍、查阅案件材料、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在侦查机关立案后适时介入侦查,并就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侦查机关注重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固定。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等3人贩卖、制造毒品案,经侦查机关商请后,越秀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客观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同时,广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等手段,有针对性地收集固定补强证据,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广州市检察机关研发了“电子数据审查分析平台”,辅助检察官通过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分析毒品来源与流向,发现上游或者下游的关联犯罪线索,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如白云区检察院在办理谢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发现可能存在遗漏犯罪嫌疑人、遗漏罪行的情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提出纠正漏捕漏诉建议、制发继续侦查提纲、补充侦查提纲,并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补充完善证据,历时一年余成功追诉两名贩卖毒品上家,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确保毒品犯罪打击成效。

➤深挖关联洗钱犯罪,切实“打财断血”

广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大对收款账户、银行卡交易明细、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等方面证据的审查,督促公安机关深入核查毒资去向、排查可疑人员,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等方式,严惩洗钱犯罪。广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审查发现李某某等4人利用地下钱庄或他人银行账户实施跨境转移毒资,涉嫌洗钱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文书进行立案监督,促使公安机关对李某某等4人以洗钱罪立案侦查,实现毒品、毒资双打击。

➤深耕精品案例,精准打击毒品犯罪

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设立毒品犯罪专业化办案组,专门负责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及调研。办案组通过统一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刑事政策把握等方式专案精办,精准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培育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在新型毒品犯罪的定性、犯罪形态、量刑上具有指导适用意义,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在正确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规则、认定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及抗诉案件的处理上具有指导适用意义,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聚焦毒品犯罪新态势

凝聚禁毒共识

广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区域内毒品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法律适用困境、主观认定难等问题,通过公检法律同堂培训,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律适用、主客观认定规则达成统一认识;针对新型毒品蔓延迅速、寄递毒品现象频发等问题,及时开展走访调研,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等各方力量,深入剖析原因,共同研究对策,凝聚禁毒共识。

2024年6月,广州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海关缉私局、黄埔海关缉私局的法官、检察官和民警等120余人参加“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同堂培训”,全面提升广州市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同月,广州市检察院牵头与广州市公安局、广州海关缉私局、黄埔海关缉私局共同制定《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指引(试行)》,统一规范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健全完善侦查协作配合机制。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

赋能监督办案

广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探索构建毒品犯罪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展涉毒信息碰撞、同案人处理排查及前科漏罪监督,破除毒品犯罪发现难、查处难、监督难的困境。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邬某某贩卖毒品案,承办检察官运用数字检察思维和方法,通过电子数据交叉比对,以时间节点为脉络得出完整证据链条,追加认定邬某某贩卖毒品次数20余次。

善用检察建议

助推行业禁毒治理

➤持续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促建行业无毒态势

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紧扣寄递犯罪新形势,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分析、法治培训、编发寄递犯罪诉源治理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有效预防寄递毒品犯罪。2023年10月,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邮政管理局选编并发布了“康某某等人走私毒品案”等3件寄递毒品犯罪诉源治理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寄递安全诉源治理。

➤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广州市检察机关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结合司法办案,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行业自查整改,有效实现禁毒综合治理。广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宗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2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保障寄递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犯罪嫌疑人非法藏匿毒品出境,广州市检察院通过开展调查核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书,以治理“小缺口”堵塞“大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寄递毒品违法犯罪,维护寄递安全。

多策并举开展禁毒宣教

筑牢禁毒人民防线

➤丰富禁毒宣传形式,提高民众防毒意识和能力

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察长、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法治巡讲等常态化机制,通过普法讲座、案例警示、派发宣传资料、设立禁毒专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并充分关注涉罪人员的禁毒教育问题,针对涉罪人员开展禁毒宣教。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教育,提升宣传辐射面与宣传效果。

➤强化戒毒监督,严防吸毒人员漏管失控

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行为的监督,严防吸毒人员漏管失控。2023年3月,天河区检察院成立派驻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在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中率先启动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增城区检察院成立派驻广东省增城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对戒毒所的强制隔离戒毒行为实行常态化监督,有效堵塞吸毒人员失管漏洞。

➤有效精准帮扶,助力基层禁毒治理

广州市检察机关组建帮扶小组对重点街镇进行对口帮扶,开展禁毒调研与整治,通过积极联系街道禁毒站,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社会救助,帮助吸毒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如增城区检察院挂点某村开展禁毒帮扶工作,定期前往该村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制定行之有效的挂点帮扶计划,通过禁毒宣传、针对帮扶等有效措施,促成该村从涉毒重点地区名单中除名。

来源:广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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