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因远供销合作社被罚款50000元

2024-06-25 14:05:23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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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元江县因远供销合作社因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进行了罚款50,0元的惩罚。

据公告内容,元江县因远供销合作社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因此遭到了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元江县因远供销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虚开发票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这样的违法行为是要予以罚款处罚的,而这次对元江县因远供销合作社的罚款金额就是50000元。

元江县因远供销合作社被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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