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财断血”!最高检:所有毒品犯罪案件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

2024-06-25 14:03:00 -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6.1万余人,同比下降14%;起诉毒品犯罪6.5万余人,同比下降33%。

“打财断血”!最高检:所有毒品犯罪案件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在发布会上说,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来看,近年来毒品犯罪数量总体呈现下降态势,国家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但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传统与新型毒品、线上与线下毒品互相交织,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依法打击寄递毒品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发布会上介绍,“网络+寄递”是毒品犯罪的重要形式。毒品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联系毒品交易、支付毒资,通过寄递渠道交付毒品,相关犯罪多发。

针对不法分子通过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犯罪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寄递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2100余人。

最高检于2023年5月联合国家邮政局等17个相关部门印发平安寄递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开展寄递渠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贩运毒品,以合作之力深化平安寄递建设。

在此过程中,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无缝衔接,对寄递安全问题全方位履行监督职责,形成综合监督的良好局面。

从严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元明介绍,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近年来我国及时列管了一批新型毒品,相关案件数量增长较快。

同时,涉麻精药品犯罪问题日渐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将具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作为传统毒品替代物进行吸食、贩卖,相关药品被滥用问题日渐突出。个别医疗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麻精药品管理失控,流入非法渠道。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将麻精药品等新型毒品作为传统毒品替代物进行贩运,特别是麻精药品以不同形式呈现,迷惑性强,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检察机关依法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罪名进行严厉打击。

“青少年群体涉毒危害大。青少年由于好奇心强,自控和辨别能力不够,容易被不法分子引诱、教唆、欺骗吸毒、贩毒,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涉新型毒品、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问题较为突出,社会危害大,值得高度警惕。”元明说。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精药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推动强化医疗行业麻精药品监管工作。

依法查处涉毒资产

毒品犯罪往往非法获利巨大,检察机关如何推进涉毒资产查处工作?

元明介绍,涉毒资产查处是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内容,如果对涉毒资产查处不到位,直接影响禁毒工作成效和反洗钱工作大局。

对此,最高检于去年7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的通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对毒品犯罪“打财断血”。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毒洗钱犯罪1025件1212人,起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47件67人,对毒品犯罪中的涉毒资产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

如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福等人贩卖、制造毒品、洗钱案,检察机关对涉案现金1282万余元、住宅13套、银行存款541万余元、保险金601万余元、汽车11辆等认定为涉毒资产,法庭审理后依法予以没收。

元明介绍,对于涉毒资产查处,检察机关将强化“一案双查”。对所有毒品犯罪案件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及时追捕追诉涉毒洗钱漏罪漏犯,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毒自洗钱犯罪,对犯罪分子实施毒品犯罪的同时又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依法同时追究其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

同时,强化对涉案财物性质的审查认定。检察机关着重审查涉案财物是否属于涉毒资产,准确区分涉毒资产与合法财产、犯罪分子本人财产与他人的财产,在对毒品案件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毒品犯罪分子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依法应当追缴涉毒资产的,及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强化对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涉毒资产查处工作合力。

大数据赋能惩治毒品犯罪

针对当前非接触式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等新情况新特点,各地探索研发毒品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增强监督线索发现、识别、分析、处置能力,提升毒品案件办理质效。

据介绍,浙江、四川、湖北等地检察机关持续建设涉毒案件“数据池”,精准绘制涉毒人员“数字画像”,构建涉案人员上下家关系图,深挖细查余罪漏犯,提升毒品犯罪惩治效果。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颂东在发布会上介绍,该院研发了“毒品犯罪网状打击与治理平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模型按照“由事找人”的逻辑进行设计,贯穿打击毒品犯罪侦查思维,首先将结构化的要素信息进行排列组合,重新提炼出涉毒违法犯罪事实,进而与已经打击过的毒品犯罪事实进行比对,未被打击的事实即是需要监督的事实。同时,通过不同案件关联碰撞,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最后形成犯罪嫌疑人身份确定、犯罪事实明确的漏罪漏犯线索,推送给业务部门检察官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杨雅衡在发布会上介绍,广东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工作,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助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东莞市检察院开发“毒品犯罪另案处理”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另案处理”关键词搜索、对碰,梳理漏罪漏犯监督线索,上线以来共追诉涉毒漏犯65人。清远市检察院开发毒品犯罪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对毒品犯罪个案串联、提炼监督规则,建立“数字画像”开展法律监督,成功追捕贩毒人员7人,追诉涉毒洗钱犯罪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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