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的农田上挖鱼塘、填废渣、堆砂石、建驾校,贪小利而酿大错……

2024-06-25 17:20:07 - 广东检察

基本农田用来挖鱼塘

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基本农田就是基本农田

它的性质是不能随便改变的

在租赁的农田上挖鱼塘、填废渣、堆砂石、建驾校,贪小利而酿大错……

租赁农田,多次改造

2016年,重庆巴南区团结村的张强(化名)从村民手里租赁了大约12亩地。张强想着团结村离城区近,或许把土地挖成鱼塘来垂钓,能赚到钱。

在租赁的农田上挖鱼塘、填废渣、堆砂石、建驾校,贪小利而酿大错……

挖地、买鱼、养鱼、维护……张强往鱼塘里投了十几万元。本以为鱼塘能够慢慢回本,但由于没有养鱼的经验,也缺乏相关的技术,养了3年鱼,每年都亏钱。

在租赁的农田上挖鱼塘、填废渣、堆砂石、建驾校,贪小利而酿大错……

2021年3月,张强发现附近有很多建筑工地需要找地方倾倒渣土。按照规定,将渣土倾倒在固定场所,需要缴纳费用不低的渣土消纳费。张强想,如果将鱼塘用作倾倒渣土的场所,既能填平亏本的鱼塘,又能挣到消纳费。

于是,建筑工地的垃圾车开始向鱼塘里倾倒渣土。1个多月后,张强的鱼塘就被填平了,地面上都是建筑废渣。

在租赁的农田上挖鱼塘、填废渣、堆砂石、建驾校,贪小利而酿大错……

鱼塘被填平后,一个经营砂石堆场的杨老板找到了张强,表示希望可以租赁这片土地,用来加工石子和堆放砂石。2021年7月,张强和杨老板签订了合同。

视同儿戏,自食恶果

2021年7月,和张强签订完合同的杨老板正修建砂石堆场时,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就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了土地异常。他们立马赶到现场,要求停止施工,将土地复垦。

在租赁的农田上挖鱼塘、填废渣、堆砂石、建驾校,贪小利而酿大错……

原来,张强租赁的这片土地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于耕种,不能另作他用。于是,张强让杨老板把砂石拉走,自己又拉了些泥土,填填平,种种菜,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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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张强又把土地租给了一个开驾校的陶老板。谈成这笔交易后,陶老板便开始对土地进行施工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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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天后,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再一次发现了土地异常。感觉不对劲的工作人员带着检测工具走遍了张强所租赁的土地,并提取了土壤,准备拿去鉴定破坏程度。

积极整改,重焕生机

2022年4月,经过司法鉴定,张强占用的土地共12.0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占11.93亩,总体受破坏程度为重度,已然涉嫌犯罪。

2022年9月,张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认为,他所破坏的土地面积已经远远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定罪处罚标准,同时还造成了重度破坏,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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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政策,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种粮食,不能撂荒,也不能另作他用。张强错就错在改变了永久基本农田的性质,挖鱼塘、堆砂石、建驾校,将有耕种能力的土地严重破坏。

认识到错误的张强主动向法院表示,愿意积极整改。他根据专家提供的损毁土地生态修复方案,前前后后花费了40多万元,历经3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将曾经被损毁的土地复垦。

2022年12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他已经积极修复了土地,最终判处张强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普法时间

Q1: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A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土地的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了农用地的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它耕地10亩以上,就构成数量较大。而造成大量毁坏,是指造成了种植条件的严重破坏或者严重污染。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就符合这两个入刑的标准。

Q2:还有哪些破坏土地的行为会涉嫌犯罪呢?

A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3个涉及土地的犯罪罪名: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举个例子,比如前些年有一些地方,少数村干部非法把集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建小产权房,那可能就会涉及刚才讲的犯罪情形。

Q3:根据本案,我们知道了不能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鱼塘,还有哪些行为是法律上明令禁止的呢?

A3: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本案中的填埋建筑垃圾和堆放砂石,都是不允许的。另外,我们也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坟、建窑,或者挖砂、取土、采矿、采石,以及发展林果业,并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Q4:有很多人不太了解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法规,哪些单位和集体对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承担职责呢?

A4:国家刚刚实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要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具体来讲,承担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职责的部门,主要是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然而,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去检举、控告侵占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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