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s因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以罚款2000元
2024-06-25 17:40:23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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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因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以罚款2000元
2024年06月26日,国家邮政局就ces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ces
法定代表人:111
住所:111
品牌:111
二、案由
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主要事实
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1111
承办单位:国家邮政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