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次分配领域增强税收制度对于高收入群体的社会责任引领

2022-07-25 03:23:49 - 媒体滚动

在三次分配领域增强税收制度对于高收入群体的社会责任引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

    薛 钢

    选自《广州日报》

    在三次分配领域增强税收制度对于高收入群体的社会责任引领,完善多元化的税收制度,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分配,更多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慈善捐赠而进行的分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慈善事业取得较大的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不仅慈善资金规模还存在差距,而且社会公众对于慈善事业也缺乏足够的自觉和热情。从税收角度看,可能存在三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财产税体系中缺乏类似遗产税、赠与税的税种,高净值群体在代际财富转移方面会更多选择家族传承而非社会公益;二是慈善支出所形成的税收抵免额度较低,且跨期抵扣时间较短,与国际社会相比有较大差距;三是限制条件较多,程序较为复杂,从而增加了捐助群体的时间成本,容易影响捐赠积极性,使税收对于慈善捐赠的激励作用弱化。目前,虽然在短期内不能征收遗产税、赠与税,但是应该在捐赠税制方面加以优化,通过扩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延长跨期扣除时间、简化相关程序管理,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升超高收入群体的社会责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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