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2023-07-25 08:26:40 - 财经自媒体

来源:凯瀚财经

7月21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了《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措辞简洁平实,所以对具体条款的理解应该没有难度,本文主要讨论《办法》对行业的影响。

一、首次将上市公司质量与保荐机构执业质量挂钩

《办法》首次将IPO项目上市后的经营情况、市场表现和公司治理,作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的评价指标,这是《办法》最具创造性的一点。近年来监管部门发布的其他规定,包括全面注册制这种的看起来全新的规定,其实本质上还是沿用了2004年保荐制以来的制度框架,但《办法》是全新的,之前没有任何类似的规定。“从0到1”比“从1到10”要难,这一版《办法》未必很完善,以后也可能会修改,但它体现了监管思路的变化,地位已经不可动摇了。

长期以来,一提到“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大家第一反应就是有没有底稿、有没有核查程序、有没有逐项回复反馈问题、有没有错别字。项目上市后的表现,一般认为和投行部门没有太大的关系。上市后的表现,和投行稍微有点关系的,一个是业绩变脸,这个会被怀疑上市前就存在包装过度的问题;一个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公司治理缺陷,这个涉及持续督导,也算广义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吧。

但《办法》将项目上市后五年、尤其是上市后三年的经营情况、市场表现和公司治理都作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的评价指标,而且权重合计达到了70%,而之前传统意义上的底稿、程序、文件质量,加起来才30%。关于这30%的内容,我们在去年《投行业务有了KPI》一文中已经进行了讨论,可以供参考。

在70%里面,经营情况、市场表现和公司治理又分别占35%、15%和20%。其中经营情况包括8个指标,除了“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和业绩变脸有关以外,其他的都不在传统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关注范围内,比如在《办法》框架下,上市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越多,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就越高,这个和以前的理念是不一样的。

市场表现包括4个指标,都不在传统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关注范围内,比如年化回报率越高(就是股价涨幅大),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就越高,这个和以前的理念也是不一样的。

公司治理包括信息披露、监管合规2个指标,理论上和持续督导是相关的。但一个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怎么样,比如该披露的事情没有披露或者披露错了,该履行决策程序的事情没有走程序,保荐机构的培训当然是一方面,但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意识和证券部的专业能力也很重要。

二、投行如何预判上市公司质量

那么,项目上市后五年的经营情况、市场表现和公司治理,投行在做项目时根本没法预知,是不是只能听天由命了呢?保荐机构怎么去争取A类、至少避免C类评级呢?

从具体个案看,有运气因素;从整体看,其实还是能大致预判的。

投行一个项目执行周期很长,从进场到上市,团队在项目现场开展工作,至少两年,通常是三五年。这么长的时间在一个企业里面,和企业上上下下充分沟通,基本上可以看到企业所有资料,了解到实际控制人和每个高管的风格和水平,知道企业内部分成几派,谁和谁不对付。当投行了解这些情况以后,对这家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利润率、股价走势、估值、公司治理,其实应该是大致有数的。为什么有的投资机构喜欢找投行打听项目情况,就是因为投行是最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的。

只是说,在以前,投行对企业的了解,除了按照规定需要写进招股书和反馈回复里面的,其他都只能当作八卦,茶余饭后聊天讲讲;但现在是和执业质量挂钩了。比如为了实现上市的目标,绝大多数实际控制人,在投行进场后到上市前,都不可能去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但投行团队通过和他们长期的接触,其实大概能判断,哪些实际控制人是真的不占用,哪些只是为了上市而故意不占用。

现实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也一直在提,IPO在审核端,利润规模“一美遮百丑”的情况没有根本的改变,而目前投行的业绩考核压力是非常大的,一个项目,如果目前利润规模大,至少通过审核、投行取得业务收入的可能性就比较高。那如果一个项目除了利润规模大,其他没啥优点,比如成长性不好、现金流不好、毛利率低、研发投入少,老板看起来也不是老实人,这项目做还是不做?或者说,一个好的投行项目,未必是一家的好的公司,这两者的矛盾怎么协调?

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既要又要”,既要利润规模大,又要成长性好、现金流好、毛利率高、研发投入大、老板老实,这种企业又有几家呢?如果有,那它的承揽竞争肯定会非常激烈。《办法》出台前就已经很激烈了,以后会更激烈。可以说,评价体系中,传统意义上的底稿、程序、文件质量那30%,是对投行承做的要求;而新增的那70%,是对投行承揽的要求。

三、《办法》对行业的影响

在《办法》出台前,投行的市场份额已经有向头部集中的趋势,“既要又要”的项目,大部分是被头部机构揽去了。按照《办法》的评价体系,对头部机构更有利。在经营指标和市场表现指标中,类似增速、比率的指标是相对指标,对大小企业都还比较公平;但类似净利润规模、研发人员数量、总市值这种绝对指标,明显对大企业有利。而大企业通常会选择头部机构。何况,评价体系里面还有一个“规模调整”指标,项目数量多的机构可以得到额外加分。

另外,“风险调整”指标也对大机构有利。因为小机构项目数量少,比如它今年就出了1个项目,如果五年内被ST了,那风险调整扣分就是100%;而大机构一年能出30个项目,五年内全部被ST,几乎没有可能吧?

不过不管大机构还是小机构,基层民工面临的形势都是一样的,这个形势,我们在上一篇文章《周期》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就是本轮IPO周期在2021年见顶后,至少到2025年都在下行阶段,而目前不管大小保荐机构的团队,基本上都是参照2021年的水平、按每年500个IPO来配置的,实际上今年上半年、以2022年末为基准日申报的项目一共才300家,行业会急剧内卷。

《办法》将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最重要的评价指标,表明监管部门更加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而非数量),以落实中央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在未来一段时间,IPO的数量会持续低迷(相对2021年的高峰),对投行来说是周期下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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