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级法院:发布2022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3-07-25 10:03:39 - 山西新闻网

本报太原7月24日讯(记者王佳)为增进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启示百姓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月2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从2022年太原市法院审结的1583起案件中梳理选出,涉及工伤保险、房屋拆迁、行政协议等多个领域,充分反映了太原市2022年行政审判领域的优秀成果,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引意义。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王某、谢某诉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案件中,行政机关依法征收房屋后,未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被征收房屋注销登记手续,导致房屋产权登记状况与实际权属状况不一致,影响房屋产权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令行政机关限期办理被征收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二:蒋某诉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案。案件中,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不宜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对社保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予以肯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案例三:长治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没有把解决行政争议局限在“针对争议焦点一判了之”层面,而是拓宽视野,着眼于为中小企业脱困减负,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协调行政机关纠错,实质化解了行政争议,避免了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空转,实现了公正和效率双重目标。 案例四:大同煤业某公司诉山西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给付案。案件中,苏某冒名入职存在过错,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应予以保护。苏某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在用人单位已为其投保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前提下,工伤保险机构仅以苏某不是实际投保人为由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立法本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工伤保险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体现了司法为民情怀,彰显了司法担当。 案例五:宋某诉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街道办事处单方变更征收补偿协议案。案件中,行政机关在签订行政协议后,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目的行使了单方变更权,但在变更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违反正当程序基本原则。鉴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决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如撤销该变更决定可能损害集体经济组织或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确认变更决定违法,但不撤销。 案例六:宋某诉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街道办事处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案。案件系因行政机关未按时交付安置房屋引发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全面审查后,认为争议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导致安置房屋尚未建成,行政机关不存在故意违约或拒绝履约的情形,案涉协议仍具有可履行性,故判决由行政机关继续履行协议,依约支付原告逾期安置补偿费。该判决既保障了被征收人获得逾期交房的补偿费,又维护了征收补偿协议的稳定性,督促行政机关依约及时履行交付安置房的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目标。案例七:陈某诉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驾驶证案。案件中,公安交管部门以陈某醉驾摩托车为由,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资格许可,意味着吊销其驾驶所有类型机动车的资格,包括吊销轿车C证和摩托车D证。陈某认为仅能吊销其摩托车D证,不能吊销其轿车C证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本案所涉及内容关系到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安全,其判决结果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为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案例八:王某诉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商登记案。案件中,工商登记机关在公司一名股东不知情、另一名股东去世的情况下,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虚假材料即办理多项重要工商变更登记,显然未尽到审慎审查职责,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登记行为,对于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审慎履职具有警示提醒作用。案例九:安徽某公司诉太原市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违法转包情形下的工伤认定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通常情况下,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应以职工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在特殊情况下,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由违法分包、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案例很好阐明了违法分包、转包情形下如何确定用工主体的问题,依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司法的保护和监督功能。

案例十:连某诉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案件系当事人在提起强拆违法诉讼时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在双方就赔偿标准和数额有分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参照案涉地块的拆迁补偿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数额,并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对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一并予以行政赔偿,一次性解决了当事人的赔偿及补偿问题,各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编:candy、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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