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忙带孩子该不该给“带孙费”?

2023-07-25 14:5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老人帮忙带孩子该不该给辛苦费?(引题)

“带孙费”纠纷引发的问题(主题)

北京晚报记者高健通讯员杨文君邓可人插图王金辉

家中老人带娃是否需要支付报酬?一起家庭纠纷案告诉我们,老人带娃应该有回报,但要有书面证据。

老人帮忙带孩子该不该给“带孙费”?

案件前岳父讨要“带孙费”

“为了带外孙,我连工作都辞了,结果他不领情,还给我脸子看。现在,他们俩离了婚,我得到法院讨一个说法。”老王将前女婿张华(化名)告到了法院。

原来,老王的女儿和张华于2015年结婚,女儿是初婚,张华系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子,二人婚后又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丈夫在外工作,妻子全职照顾孩子和家庭。

由于夫妻二人年龄差距较大、成长背景不同,在孩子的抚养、婆媳关系的处理、生活习惯等问题上时常产生摩擦,再加上彼此的兴趣爱好也有着不小差异,双方感情慢慢变淡、恶化,直至打起了离婚官司。

这时,女方面临着一个难题——当了多年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在离婚官司中,很难争夺抚养权。但是,出去找工作,又无法照料孩子。张华虽然也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但是由于工作繁忙,也没有太多精力照顾孩子。孩子成了这个即将“解散”的小家庭面临的大难题。

为了解决女儿的后顾之忧,老王辞掉了的工作,和老伴一起帮着女儿照顾外孙。但是,带娃期间,老王跟女婿之间小摩擦、小矛盾不断。老王帮着做家务、做饭、接送孩子,张华非但不领情,还表示老王影响了正常生活。

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离婚案宣判,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张华每月支付抚养费,相关财产也予以分割。对此,老王也有了自己的想法,觉得自己放弃了工作帮着带外孙,可一年来,女婿不但不感恩,还经常不尊重自己的劳动,让人既伤心又气愤。

于是,老王一纸诉状把前女婿告上法庭,主张自女儿女婿开始诉讼离婚一年来的带娃报酬一万元。

判决“带孙费”未获支持

庭审中,法官多次询问老王,主张带娃报酬的性质和具体指向。老王称是为带孙付出劳动的劳务费。

然而,本案中,双方均明确陈述彼此之间没有关于劳务费、家务费的约定,老王并未就其带孙的行为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与子女达成提供劳动的书面协议。所以,法院认定老王的带孙行为不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但是,综合双方证据呈现的内容,张华虽然表示不需要老王帮助带娃或操持家务,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教育、抚养及家庭事务有平等决定权,且张华实际并未拒绝接受老王提供的带娃行为及家务劳动,老王的行为客观上给夫妻带来了一定的有形或无形的收益,避免了损失。据此,老王的带娃行为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但其为张华提供了管理行为、带来收益,所以老王的行为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可是,由于老王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佐证其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或遭受了损失,所以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法官带娃有回报合理合法

法官明确指出,老年人在付出劳动之后,向子女主张“带孙费”不仅具有情理上的合理性,而且具有法律依据,是老年人应有的权利。

老年人在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含饴弄孙、其乐融融的精神满足感,但不能否认老年人的付出和劳务并非法定义务,其本质是一种牺牲和服务,客观上也减损了老年人的健康、精力、金钱以及追求自身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自由。

本案中,法官认可老人为子女带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所以老人因带孙产生必要费用的,可以请求子女予以支付;因带孙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子女给予适当的补偿。

同时,老王的经历提醒老年人,虽然辅助子女带娃往往出于自愿,但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对簿公堂、主张权利时没有凭据,还是得有一定的证据保留意识,在日常照顾儿孙的过程中留存一些书面和纸质的证据,有利于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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