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次被追加处分,女县长晋升两年后终落马

2023-07-25 17:32:11 - 上观新闻

转自:上官汇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今天上午消息: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江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媒体报道,郝江陵曾在忻州下辖的代县工作长达12年之久。2022年6月,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郝江陵因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去年2次被追加处分,女县长晋升两年后终落马

郝江陵,女,汉族,1966年10月生,山西陵川人,大学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起任晋城市委办公厅副处级督查员;4个月后,郝江陵调任朔州市,任朔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两年后,郝江陵再次迎来跨市调动,转任忻州市委副秘书长(保留正处级待遇)。2008年11月,郝江陵出任代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保留正县级待遇,主持县政府工作),此后主政代县长达13年,先后任代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2021年2月起,郝江陵先后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至此番被查。

就在郝江陵离开代县的3个月后,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2022年8月,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追责问责27名公职人员和25名相关企业人员。

其中,时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江陵,在担任代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期间,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三管三必须”及地方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在2021年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文件后,没有主动了解掌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致使该专项检查活动未能有效开展,对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Ⅰ采区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采空区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失管;对2020至2021年全县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不掌握,督促政府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流于形式,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这不是郝江陵第一次因代县的问题被处分。2022年7月14日,山西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提到忻州市大量采选废渣乱堆乱弃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据通报,忻州市及代县、繁峙县对采选废渣乱堆乱弃问题排查不全面、查处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监管存在缺位,致使废渣非法占地、破坏生态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堆放废渣压占土地等违规违法行为执法不严、查处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清理、查处违法占用土地问题,致使辖区内污染环境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整治。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忻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郝江陵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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