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 ——3786家企业整装再出发

2024-07-25 14:07:56 - 江苏经济报

“本院同意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日前,在得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出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推送诚信信息后,被执行人、某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连连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这就意味着该企业真正卸下信用惩戒“包袱”,快速步入正轨,重回发展“赛道”。

“三张清单”精准修复

信用修复,从排查做起。近年来,镇江法院持续全面复查4257家失信企业所涉的19538件终本案件,分类梳理失信企业所在区域,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调查企业财产状况。与此同时,依托镇江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管理机制,指定失信企业住所地法院负责调查被“多重纳失”和“异地纳失”的企业的财产状况,实行调查结果“一次调查、多院共享”,减少重复调查,提高调查效率。

2023年,镇江法院出台《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根据失信企业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和履行意愿,视情将其纳入“帮扶清单”“退出清单”或“约束清单”,确保后续工作的精准性。将有履行意愿的失信企业纳入“帮扶清单”,会同相关政府部门,积极促成失信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依法删除失信信息。将无财产可供执行企业、已破产或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纳入“退出清单”,其中,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作出退出决定;对符合破产条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将企业破产清算后依法作出退出决定。将有履行能力但不愿履行义务或失信情形严重的企业纳入“约束清单”,继续实施失信惩戒。

激励措施鼓励守信

“法院的预警和督促让我时刻绷着一根弦,提醒自己千万要诚信做事,不能上‘黑名单’。一旦上了名单,小微企业将寸步难行。”镇江某软装设计公司负责人坦言。

镇江法院建立分类惩戒机制,出台《关于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分级分类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工作指引》,严格把握失信惩戒的适用标准,根据具体失信情形,将失信行为界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并明确失信惩戒的措施、期限及方式,提升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的精准性、适度性。严格控制纳失情形,对符合已提供充分有效担保、已被控制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文书确定债务、执行顺位在后等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形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镇江法院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高效实质化解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将优质信用资源转化为“诚信红利”。对虽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义务意愿,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处置现有财产的,同时有证据证明给予其信用修复能够助其恢复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收入能力的,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暂停信用惩戒。拓展信用激励措施,为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向地方信用管理部门推送诚信信息,助其再次融入社会和市场。

善意文明慎重“纳失”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镇江法院建立慎重纳失机制,对不履行调解书、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的被执行人,在受理执行申请立案前,向债务人发送《督促履行通知书》,防止因非故意不履行而被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全程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惩戒后果,采取惩戒措施或强制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纳失、预限高、预处罚通知书,切实做到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纳失减失信。从宽落实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对拟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企业,视情节给予1至3个月的履行宽限期。自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新纳失企业数量同比下降约62%,共推动3786家失信企业退出失信名单,失信企业占比降至0.35%。镇江创新信用修复机制的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交流分享,“企业信用修复出实招”工作获评2021—2023年度全省法治建设创新项目。

信用可以当金子用,信用比金子更宝贵。镇江法院始终立足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既为企业稳预期、增定力、添信心,也有利于盘活优质资源,激发市场活力。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巩固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举措,努力让法治和诚信成为现代化新镇江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和显著优势。

通讯员仲萱翟进

江苏经济报记者潘一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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