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个月!张家口一地集中整治!

2024-07-25 16:10:14 - 政府网站

转自:张家口发布

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万全大队

关于整治非法改装“炸街飙车”摩托车、汽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为全区群众营造安静、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万全大队决定在全区开展非法改装“炸街飙车”摩托车、汽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1、驾驶摩托车、汽车“飙车炸街”,在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居住区密集路段,主城区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超速行驶,制造轰鸣噪音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2、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发动机等设备,擅自加装“可变阀门”“尾哨尾喉”“尾翼”等违规配件;

3、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及报废、改(拼)装摩托车、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4、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及逆向行驶的。

三、法律责任

1、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任何具有以上所述行为且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2、驾驶未悬挂号牌,驾驶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4、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限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改装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6、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7、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8、对拒绝、对抗和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飙车”、“炸街”的危害

(一)飙车

1、制动距离延长;

2、驾驶人空间认知能力下降;

3、车辆负荷加大,碰撞能量增大,安全性急剧下降。

(二)“炸街”

1、车辆发动机发出的大噪音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会使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抑制平衡失调;

2、使老年人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率比正常情况明显提高;

3、增加驾驶人的疲劳程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三)摩托车、汽车非法改装、拼装

1、改装灯光,容易使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

2、改变电路,容易留下火灾隐患;

3、改变底盘结构,会影响到车辆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如果选用的配件质量差,容易增大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很多车辆自燃和发生交通事故,也都是私自改装引发的。

同时提醒大排量摩托车、汽车驾驶员应当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尽量减少夜间出行,尤其是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域,如确需夜间出行,请务必控制车速,低速小油门行驶,减少噪音,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存在非法改装车辆及违法飙车行为的驾驶员请立即将车辆恢复原状,如若继续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肃处理。

“飙车炸街”严打整治期间,广大群众如发现有“飙车炸街”的违法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有条件的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交警部门都将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举报电话:110、122。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万全大队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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