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立法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

2024-07-25 23:05:58 - 南宁晚报

7月2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对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广西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广西实际,《条例》从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等方面提出措施。其中,明确对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植物新品种、挖掘种质资源以及创新育种材料等作出规定,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同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传统产业、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壮瑶医药等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产业、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

广西拥有“百色芒果”“融安金桔”“柳州螺蛳粉”“横县茉莉花(茶)”等享誉全国的地理标志。在加强保护广西地理标志工作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资源信息普查,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优化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推动地理标志纳入国际互认互保清单,支持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此外,《条例》还从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扩大知识产权开放合作等方面提出措施,规范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等活动,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记者彭媛媛

编辑|宁玉桦

校对|李冬莉

审核|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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