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份涉案企业环境合规意见,解决了哪些问题?

2024-07-25 22:30:45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诉源治理能否并驾齐驱、一箭三雕?

如何带动民营企业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推动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作为上海法院中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层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明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以生态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今天(7月25日),崇明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签署《关于推进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随后,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企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围绕涉案企业环境合规进行审查,为解答上述问题找到了一个可能答案。

全市首份涉案企业环境合规意见,解决了哪些问题?

全市首份

汇聚涉案企业环境合规合力

与传统领域相比,环境资源审判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特点突出,同时具有修复需求多样、责任方式复合等特点。这些特点对如何开展好涉案企业环境合规,切实发挥涉案企业合规“审一案、助一企、护一片”的效果提出更高要求。

一直以来,崇明区人民法院坚持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此次联合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实际制定《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衔接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中的作用提供了机制保障。

《工作意见》是全市首份专门针对在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含四章二十六条,在严格遵守上级意见规定的基础上,创新规定了检察机关根据企业合规整改完成情况提出附条件的处理意见或量刑建议等制度。同时,相较于上级意见,《工作意见》不局限于司法机关范围,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实际和生态保护实践要求,首次将生态环境局纳入签约单位,进一步凝聚起企业环境合规工作合力,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配合。相应地,《工作意见》着重对案件线索移送、合规整改和行刑衔接等特色制度作出规定。

全市首份涉案企业环境合规意见,解决了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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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补缺

从一个案件到一份意见

2024年5月,崇明区人民法院陈家镇人民法庭受理了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罗某污染环境罪一案。

该案中,被告人郭某某、罗某分别是涉案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经办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

事发后,为了最大限度弥补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涉案企业积极配合当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向检察机关表达了开展企业环境合规整改的意愿。

启动企业合规整改之后,崇明区人民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协同配合,并经过双方以及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现场调研与指导,促使涉案企业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建设,弥补管理漏洞。

然而,在联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我们发现,人民法院介入的时间节点和参与合规工作的具体方式、犯罪线索移送和监督的具体细节等有待进一步明确,一些需要各单位之间协作配合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有必要联合各家单位共同细化规则、指导实践。”崇明区人民法院陈家镇人民法庭庭长黄菲菲说道。

打通堵点

全面提升涉案企业环境合规效能

随着《工作意见》的正式签署,被告人郭某某、罗某污染环境案也正式开庭,这既是对过往各方努力的积极反馈,也是对意见规定的一次实践检验。

全市首份涉案企业环境合规意见,解决了哪些问题?

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围绕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展开调查。公诉机关依次宣读并出示了《企业合规计划书》、涉案企业制作的《环保合规整改报告》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出具的《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报告》等材料,对案发后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以及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诉机关认为,涉案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积极开展企业合规,经过公开听证等环节正式通过合规效果评估,对该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应对该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实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

为充分查明企业合规是否合格,经公诉机关申请,合议庭依法通知两名环境科学领域的专家出庭作证,针对涉案企业整改的过程、内容、效果进行说明并回答法庭的提问。“涉案企业充分认识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合规风险,体系化制定合规制度,形成了相应的保障机制,能够有效识别和控制合规风险。涉案企业全员参与企业合规,培育合规文化,初步形成长效机制,实现了合规计划的总体目标。涉案企业只有将这些制度良好地执行下去,这类事件才不会再次发生。”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成员、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高梦南在庭审中表示。

经过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涉案企业在合规整改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逐渐清晰,经过半年多的合规整改,规章制度得以完善、管理模式得以规范、硬件设施得以更新。“涅槃重生”后,涉案企业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质变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最终也将成为生态环境的“受益者”。

在最后陈述环节,两名被告人真诚向法庭认罪悔罪,同时也感谢司法机关给予个人和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还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带动身边更多的企业合规经营,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最终,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从宽处理,采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宣判后,审判长当庭叮嘱两名被告人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推动企业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企业经营全过程,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涉案企业合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相关单位的共同参与和相互的支持、配合。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树牢诉源治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汇聚广泛合力,确保生态环境领域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衔接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发挥企业合规工作的治理效能。

来源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文字:曲翔

摄影:张宏雷

编辑:马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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