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还屡教不改?松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了!

2022-08-25 19:38: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我的非法行为给患者带来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法庭上,被告人邱某某低头致歉。8月10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邱某某非法行医案,该案是松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区法院通过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效力。

非法行医还屡教不改?松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了!

邱某某平时在社区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工作,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曾在老家短期做过“赤脚医生”,来到松江后,他继续非法行医。2021年10月,邱某某的“老乡”患上急性肠胃炎,邱某某为其开出处方药,并进行挂水治疗。另一名“老乡”也曾因为感冒,两次找邱某某开药,两人共支付660元诊疗费。2021年11月,邱某某非法行医的行为被区卫健委工作人员发现,并在其家中查获医疗器械、药品以及未经正规处理的医疗废物。随后,邱某某被移交警方接受调查。到案后,邱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邱某某因非法行医被处以两次行政处罚和两次刑事处罚,但他仍心存侥幸,在回老家时到某医药公司购买了医疗用品,用于“诊所”经营。通过“老顾客带新顾客”,邱某某的“诊所生意”断断续续地经营着。

承办此案件的检察官认为,尽管接受邱某某医治的患者暂未出现不良反应,但潜在的危害仍旧不容忽视。邱某某无行医资格,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就这样在家中私设诊所,随之而来的是医疗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具有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公众的用药安全。此外,邱某某家中不具备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条件,这些未经正规处理、随意丢弃的医废存在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隐患。对于其非法行为,区检察院对邱某某提出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邱某某多次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诊疗服务并销售药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人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同时一并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钱莹说。

最终,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作案工具;承担涉案物品处置费;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文字、图片:陈菲茜

编辑:李谆谆秦天韩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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