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延续至年底

2023-08-25 01:22:12 - 海南特区报

□记者 刘兵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

补助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企业适用范围:根据《通知》,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1名相关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企业可根据相关条件自行选择。

经办方式:《通知》提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方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免申即享”方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企业自行申请方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线下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企业所招用的人员参加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情况,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核验比对人员身份信息。符合政策实施范围的,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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