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山东潍坊:依法规范开展支持起诉做实检察为民

2024-08-25 14:13:58 - 最高检网站

民事支持起诉+: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护民生

山东潍坊:依法规范开展支持起诉做实检察为民

“检察工作只有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始终充满生机活力。潍坊市检察机关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加强特殊群体民事权益保护,回应群众呼声,赢得群众掌声。”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敬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张敬艳介绍,今年以来,潍坊市检察机关积极打造“民事支持起诉+”品牌,以依法办案为根本点,以多元参与为切入点,以矛盾化解为关键点,以延伸监督触角为发力点,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内外联动深化办案效果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稳定。为了以法治力量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潍坊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内外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民事支持起诉办案效果。

为实现内部挖潜,潍坊市检察院制定完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之间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案情通报机制、案件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对来信来访事件定期查询,对可能存在的支持起诉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形成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内部合力。同时,潍坊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外部协作,不断扩大民事支持起诉“朋友圈”。潍坊市检察院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诸城、奎文、昌乐、青州等地基层检察院先后与当地法院、司法局、工商联等单位会签协作意见,潍城区检察院与潍城区总工会建立协作关系,有效凝聚起社会各界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合力。

临朐县居民张某早年得了小儿麻痹症留下二级残疾,勤劳朴实的他开了一间锅炉维修铺,还在家里搞养殖,自力更生过日子。5年前的一天,厄运再次降临,他被一辆汽车撞倒在地,还没起身又被第二辆车撞击。这次交通事故使张某瘫痪在床,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张某不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为16%至44%的结论,与两名司机、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费用也没有结果,还为疗伤花光了积蓄。

今年,临朐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等七单位会签《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5月,临朐县残疾人联合会得知张某的情况后,协助张某向临朐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临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受理该案。检察机关协助张某申请法律援助,联系法院为其申请减免诉讼费用,邀请鉴定机构专家对其残疾结果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进行专业分析,向张某反馈专家意见,再结合心理疏导解开其心结。最终,张某不再纠结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结论,对未来也重新建立了信心。8月6日,临朐县法院作出判决,张某获赔84万元。

多元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孩子的入学通知书收到了。”近日,诸城市适龄入学儿童择校结果公布,小宁(化名)的母亲王某向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报告了这个好消息。

今年5月,诸城市检察院在某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村民王某在村党支部书记陪同下找到检察官,讲起了自家的难事。2017年,王某跟前夫登记结婚,2018年生下女儿小宁,后因感情不和在2020年离婚,约定小宁由父亲抚养,但小宁的父亲4年来对孩子不管不问,小宁一直跟着王某生活。眼看小宁年满6岁该上学了,却因父亲失联,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她文化程度不高,靠打零工和种地挣钱养家,挺不容易的,请检察院帮帮她,村里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村支书恳切地说。

听检察官讲解支持起诉职能后,王某决定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并向诸城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诸城市检察院审查确认王某所述情况属实,依法向诸城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立案后,为优先解决孩子入学问题,检察机关多次与诸城市教育局和学校沟通,小宁的父亲也终于露面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7月12日,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小宁由王某抚养,小宁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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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不是目的,矛盾实质性化解才是根本。近年来,潍坊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案制宜,精准施策,建立“民事支持起诉+”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将民事支持起诉与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有效衔接起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作用,根据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邀请不同力量参与和解工作,尽最大可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记者郭树合)

举一反三推进社会治理

“支持起诉不能就案办案,更要多想一步,多做一分。”近年来,潍坊市检察机关坚持延伸监督触角,做实“民事支持起诉+社会治理”,以高质量的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实现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长效保护。

立足“民事支持起诉+诉后监督”,潍坊市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生效裁判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让弱势群体免除“诉后之忧”;立足“民事支持起诉+类案监督”,潍坊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普遍性问题,通过向地方党委专题报告、制发检察建议等举措推进诉源治理。

在潍坊市寒亭区,80多岁的解老汉育有三女一子,曾因赡养费纠纷将子女诉至当地法院。法院根据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判决4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60元。后来,解老汉年纪增长,希望赡养费能增加一些,自己到养老院生活,子女们都不同意。今年初,解老汉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鉴于解老汉年老多病,已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寒亭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向寒亭区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审理期间,检察官与法官一起,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促成解老汉与4个子女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在养老院安享晚年。法院调解结案后,检察监督并未止步,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与村干部座谈等方式,办案检察官持续跟进赡养费支付情况。为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新风,寒亭区检察院两次到解老汉所在街道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活动,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不论是劳动纠纷,还是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不论是残疾人维权,还是受家暴妇女权益保护,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向多领域拓展,也向各业务条线检察人员敞开大门。我们以案件为教材,以承办人为教员,定期组织支持起诉优秀案例评选,推动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充分交流,规范开展支持起诉。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护民生,潍坊市检察机关永远在路上。”张敬艳说。

帮助“银发就业者”讨回半年辛苦钱

“今天收到物业公司转的2400元,剩下的说一周内给我,这些钱够我半年的生活费了。”收到王大妈发来的信息,山东省安丘市检察院检察官放下心来。

64岁的王大妈辛劳一辈子,本该退休颐养天年,但为给在外地打拼的子女减轻负担,她仍在某物业公司当保洁员。今年6月的一天,她一脸焦灼地来到安丘市检察院,拉住检察官就说:“我工资要不回来了,老板人都找不到了!”

王大妈文化程度不高,情绪又十分激动,一时无法清晰说明情况。检察官温和的态度、耐心的引导,让王大妈情绪渐渐平复,缓缓道出前因后果。原来,2021年6月,王大妈受雇于某物业公司,从事小区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工资定为每月800元,于每月20日由物业公司经理赵某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2023年7月以来,每到发工资的日子,赵某就以各种理由拖延。眼看半年没发工资了,王大妈提出辞职并要求补齐工资,赵某嘴上答应却无行动。王大妈多次催要无果,后来连赵某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王大妈告诉检察官,她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受理其支持起诉申请后,为核实双方劳务关系,检察官查看了王大妈以往工资发放记录、微信工作群以及向赵某催要工资的聊天记录,走访王大妈曾经工作的小区,向住户了解王大妈的工作情况,最终确认王大妈与涉案物业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具体工作时间为2021年6月到2023年12月,物业公司拖欠王大妈6个月工资共计4800元。

6月20日,安丘市检察院向安丘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王大妈通过诉讼方式索要欠薪。7月12日,安丘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某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王大妈的工资4800元。很快,王大妈就收到了部分欠薪,剩余欠薪也在几天后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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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该案启发,安丘市检察院针对超龄劳动者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居多的现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邀请辖区多家物业公司参与专题普法活动,重点围绕民法典进行宣讲,引导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树立法治思维,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让“银发就业者”安心工作。

告别家暴,她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近日,一场由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奎文区妇联和社区共同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座谈会,在奎文区金都社区召开。来自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11名女性齐聚一堂,围绕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和自身经历畅所欲言。

“我现在工作稳定,还交了一群朋友,没事就组团出去旅游,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夏某爽朗的发言带起全场掌声一片。谁也想不到,仅仅一年前,她还是一个长年忍受家暴的家庭妇女。

2001年,夏某与张某登记结婚。经历短暂的甜蜜期后,张某开始经常打骂夏某。夏某曾向派出所报警,民警向张某下达告诫书,要求停止实施家庭暴力,但张某并未就此收手。为了家庭和孩子,夏某忍了20年。2021年底,张某酗酒后又对夏某实施家暴,导致其鼻翼骨折,面部血肿。考虑到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夏某终于下决心和张某离婚。2022年3月,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拒不出庭,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夏某的诉讼请求。2023年夏天,夏某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到奎文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初步调查了解案情后,奎文区检察院决定受理该案。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夏某所住小区,与夏某邻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深入沟通,并到夏某当初报案的派出所调阅报案材料、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查明张某对夏某确实存在长期家暴行为,导致夏某身心遭受极大伤害,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固定证据后,奎文区检察院向奎文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3年11月,法院判决准予夏某与张某离婚,并判令张某支付夏某精神损害赔偿金。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夏某握着检察官的手喜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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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奎文区检察院联合妇联、民政等多家单位,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民事检察联络机制,通过支持起诉、社会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司法救助等多元工作模式,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凝聚全社会合力。

这里是老百姓的“福站”

“我们全家真心实意感谢你们的支持和帮助,检察院和朱明香代表建的这个工作站,是我们老百姓的‘福站’。”7月23日早上,75岁的王大爷在大儿子搀扶下,来到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联络朱明香代表工作站,向检察官、法官、民警及人大代表朱明香致谢。

王大爷口中的“福站”,是临朐县检察院以“人大+检察”联动协作方式,依托潍坊市人大代表朱明香工作室建立的联络人大代表工作站。王大爷的故事要从该工作站发现的一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说起。

2022年7月,临朐县凰山社区居民王某在工地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亡,其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款共200万元,被王某之妻孟某拿到。随后,孟某带着4岁女儿离家出走,仅在银行卡里留下10万元钱。王大爷是王某的父亲,他和老伴都已年过七旬,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常年看病吃药。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又遭遇儿媳卷款而去,两个老人心中的痛苦可想而知。得知此事,朱明香主动上门问候,又将老两口带到工作站,向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李晓娜求助。李晓娜了解原委,当即给老人吃下“定心丸”:“情况我大致了解了,你们的事检察院可以管。我这就回去核实情况,尽快答复。”

受理王大爷的支持起诉申请后,临朐县检察院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决定依法支持起诉。临朐县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将200万元赔偿款中的97万元判给王大爷夫妇。这笔赔偿款能否执行到位,是老人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的关键。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孟某再次失踪。

“有困难可以说,岂能如此不负责任?”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检察机关持续跟进执行进展,联合公安机关一起寻找孟某。找到孟某后,公检法办案人员与朱明香及时、深入地进行释法说理。在四方通力合作下,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大爷夫妇得到76万元赔偿款。

判决一年后,检察官再访刘大爷

刘大爷赡养纠纷案,经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去年已审结。三个子女是否如期支付赡养费?近日,检察官到刘大爷家回访。“老人家,又见面了。您这一年生活怎么样?他们有没有按时支付赡养费?”“辛苦你们了,为我的事跑了好几趟。法院判了以后,赡养费都按时给了。”

72岁的刘大爷因病瘫痪在床,他与已故妻子共育有三个子女。刘大爷曾于2020年3月向昌乐县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昌乐县法院判决其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341.92元。判决后,刘大爷的身体日渐虚弱,生活不能自理,原判决的赡养费已不能满足其日常支出,三个子女均拒绝增加赡养费。

昌乐县检察院检察官与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座谈时,了解到刘大爷家的情况,主动联系刘大爷,讲解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受理刘大爷的支持起诉申请后,办案检察官询问相关当事人和村民,走访刘大爷所在村村委会。根据调查结果,昌乐县检察院依法向昌乐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昌乐县法院立案后,为该案启动绿色通道,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但当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庭审过程中,昌乐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经过审理,昌乐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三名被告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标准,每月10日前给付刘大爷护理费974.8元。为帮助困境中的刘大爷,昌乐县检察院还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同题报道]山东潍坊:依法规范开展支持起诉做实检察为民

“去年以来,我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建立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保障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司法保障。”昌乐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兆生介绍。

拖欠9年的蔬菜款终于有了着落

“我的案子法院判了,感谢你们帮助我。”近日,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郑玉良接到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张某的电话。

菜农张某在寿光市某村种植大棚黄瓜。自2015年起,黄某作为蔬菜收购商,多次从张某那里收购黄瓜,总计有17万元蔬菜款未结算,最后只给张某写了一张欠条。近9年来,张某多次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上门索要等方式追讨货款,黄某都以种种理由推诿。蔬菜款收不回来,又垫付了不少大棚种植资金,让张某的生活陷入困境。

2024年3月,寿光市检察院依托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了解到张某17万元蔬菜款拖欠9年讨要未果的情况。为帮助欠缺诉讼能力的张某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在受理其支持起诉申请后,寿光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多次与其面对面沟通,走访蔬菜市场,核实相关情况。经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寿光市法院立案审理,最终判决被告黄某支付原告张某货款17万元及逾期利息。

据了解,近年来,寿光市检察院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延伸监督触角,致力于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寿光是有名的蔬菜之乡,拥有全国最大的蔬菜集散中心。近年来,针对涉蔬菜交易民事纠纷时有发生,菜农权益受损后普遍存在取证困难,不会、不敢、不愿选择诉讼途径维权的现实问题,寿光市检察院审慎探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助力菜农维权,目前已办理蔬菜销售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刘宝玲 玄承瑛 魏一菡 王焕霞 刘珊 张李娇 王菡 李忠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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