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地推进新能源乘用车框架协议采购→

2024-08-25 21:23:0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正在推进新能源乘用车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乘用车(新能源)、扫描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新能源乘用车纳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此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对乘用车(新能源)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了公开征集。日前,该框架协议入围公告发布,确定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吉利、埃安、东风风神、创维、比亚迪、红旗、别克、奇瑞等多家新能源汽车品牌入围。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征集文件中了解到,此次框架协议采购为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要求,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本期框架协议不接受联合体。

此次征集采购的新能源乘用车分为轿车(纯电动)、越野/SUV(纯电动)、MPV(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动/增程式新能源)、越野/SUV(插电式混动/增程式新能源)、MPV(插电式混动/增程式新能源)、中型客车(纯电动)、大型客车(纯电动)八类共68包。其中,轿车(纯电动)15包,最高限制单价为8万—18万元;越野/SUV(纯电动)28包,最高限制单价为8万—25万元;MPV(纯电动)4包,最高限制单价为18万—25万元;轿车(插电式混动/增程式新能源)3包,最高限制单价为15万—16万元;越野/SUV(插电式混动/增程式新能源)10包,最高限制单价为16万—25万元;MPV(插电式混动/增程式新能源)6包,最高限制单价为18元—25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各1包,最高限制单价为25万元和45万元。

征集文件明确,供应商响应的货物技术、商务等条件应当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高于最高限制单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货物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物品。当单笔采购达到一定采购量后,入围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折扣,此折扣价格将作为第二阶段达到量价关系后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目前,越野/SUV(纯电动,最高限制单价分别为8万元和10万元)、中型客车(纯电动,最高限制单价为25万元)、大型客车(纯电动,最高限制单价为45万元)及部分越野/SUV(插电式混动/增程式新能源,最高限制单价为25万元)等项目,因为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而终止,其他均顺利完成征集工作。

《通知》明确,本期框架协议采购结果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乘用车(新能源)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本期框架协议执行期限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山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期框架协议自8月8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已完成备案的采购计划,可继续按原方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内完成采购,并及时完结采购。从8月23日起,原电子卖场供应商商品会被下架。

为确保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地实施,《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要规范框架协议采购,加强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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