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查处商业诋毁案件的几个要点和特点(附案例)

2024-08-25 20:39:59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在对市监局查处的商业诋毁案件的统计工作中,发现商业诋毁案件有四大特点,且在实践中表现为五种形式。本文结合一起相关案例,对商业诋毁案件的表现形式、查办特点和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阅读指南

1.商业诋毁案件的表现形式

2.商业诋毁案件的四大特点及注意事项

3.市监局查处商业诋毁的相关案例

4.与商业诋毁有关的法律规定

商业诋毁案件的表现形式

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商业诋毁案件的四大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商业诋毁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往往与损害对象存在竞争关系。

(2)客观事实。行为人客观上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侵害了对方商誉。

(3)主观故意。商业诋毁行为要求诋毁者主观上存在故意。

(4)行为后果。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使被诋毁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到侵犯。

2.商业诋毁案件的表现形式

实践中,商业诋毁案件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市监局查处商业诋毁案件的几个要点和特点(附案例)

商业诋毁案件的四大特点及注意事项

1.商业诋毁案件的四大特点

市监局查处的商业诋毁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

(1)有特定的诋毁对象。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的商业诋毁案件,经营者都有明确的指向对象(一般是同行业的竞争者),一般来说,在具体案件中,经营者会以直接(直接表明自己的商品比XX家的商品更好)或间接(消费者很容易辨认,如X宝、拼夕夕)的方式表明诋毁的对象。

(2)有明确的诋毁目的。特别是对比广告中,由于对比信息不全面,经营者通常拿自己经营的商品的优势(如价格、质量、原料、配比等)来与竞争对手商品的劣势进行对比,但其实竞争对手的商品可能包括其他优点,但在对比的过程中,经营者想更加凸显自己的商品,而没有全面展示这些信息,会导致商业诋毁。

(3)有确凿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是客观事实,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明,线下的商业诋毁行为,通常以传单、口播、广播等形式呈现,取证较为简单;线上的商业诋毁行为,可以采取电子取证的方式,即使经营者删除了相关证据,以现有的科技水平,只要留痕,取证也能实现。

(4)有明显的违法后果。关于违法后果的判断,一般包括竞争对手的商誉、信誉减损或销量的降低,经营者的商誉、信誉增加或销量的提高。此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严重扰乱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2.商业诋毁案件的特别注意事项

除上述提到的商业诋毁案件的四大特点外,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需要特别关注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区别。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合称为“商誉”。侵害商业信誉与侵害商品声誉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其中,商业信誉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守法遵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多方面努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积极评价。

市监局查处商业诋毁的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45号)》为名编写数篇文章,对上述检测不合格面膜进行虚假描述及误导性描述,并宣传自营面膜。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对通告的解读部分含有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处罚结果】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的规定,对其罚款180万元。

市监局查处商业诋毁的相关案例

市监局查处商业诋毁案件的几个要点和特点(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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