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到底“刑”不“刑”?
近几年,中国在积极推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生态环境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崇明为建设世界级生态岛,持续推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
今年7月,崇明公安分局经侦部门侦破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共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玳瑁标本1只,涉案价值约20万元。
2023年7月初,崇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交易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玳瑁标本。支队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深入研判,后赶赴长兴岛、江苏连云港市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玳瑁标本1只。经查,犯罪嫌疑人嵇某通过网络看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发布销售玳瑁标本的信息,与其联系后达成交易。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宋某,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将玳瑁标本寄给嵇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崇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下一步,崇明警方将继续深挖追查,全链打击此类案件。
近几年来,崇明警方破获多起此类案件。2019年至2022年期间,抓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球蟒4条、苍鹰4只、游隼2只,涉案犯罪嫌疑人最后均受到法律严惩。
近几年,国内盛行饲养宠物之风,饲养宠物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饲养的宠物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那么就为法律所不容了。上述13名犯罪嫌疑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牢记“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此呼吁大家从自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若发现相关线索,可及时向警方举报,让我们用实际行动保护人类的好朋友。
作者:周辰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顾一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