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4-09-25 10:51:5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有关工作,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现对河北省衡水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4〕10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格落实相关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严格规范充电服务行为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向用户收取的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

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鼓励各相关经营者积极通过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用、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等方式帮助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应按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