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被棕熊咬伤,状告公园获赔偿

2024-09-25 17:15:30 - 安徽商报

淮南一女子在公园游玩,投喂棕熊时被棕熊咬伤,事发后,她一纸诉状将公园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淮南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游客:投喂棕熊被咬公园存在过错

20多岁的李媛(化名)家住淮南市,2022年3月,她来到淮南市龙湖公园游玩,在棕熊区投喂棕熊时,不慎被棕熊咬伤。棕熊咬到李媛的右手中指,手指末节受伤缺失。

李媛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中指末节创伤性手指缺失,接受了皮瓣移植术、指动脉缝合术、瘢痕切除术等手术治疗。经过多日治疗后,李媛出院。

李媛认为,龙湖公园动物园是收费场所,公园对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她作为普通人去动物园游玩,向动物投喂食物是正常行为,公园对棕熊的习惯更为熟知,却没有预先预见棕熊的危险性,导致本案事件发生。

李媛称,龙湖公园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规定规范,各种因素反映龙湖公园有过错。为此,她将龙湖公园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公园:游客自身原因导致公园应免责

龙湖公园称,公园已尽到了安全管理职责,每天均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动物园入口温馨提示牌提示禁止投喂,棕熊舍前的提示牌也提示禁止投喂,还提示野生动物伤人。

“公园已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动物存在的危险进行了充分告知警示,也设置了预防动物致害的完备防护设施,而李媛仍不顾警示,靠近危险性动物导致损害发生,可以认定其故意造成自身损害,龙湖公园可免除责任。”

龙湖公园认为,如果游客向原本危险性较小的鸡鸭等家禽投喂食物而被啄伤的,应认为游客仅存在一般过失;假如不顾警示标识近距离向有一定危险性的猴、狗等动物投喂食物招致伤害的,游客可能存在重大过失;假如不顾警示标识进入禁人领域向有高度危险性的狮虎熊等猛兽投喂食物招致伤亡的,则可以认定游客存在故意。

因此,龙湖公园认为应免除其责任。

法院:公园有安全隐患承担4成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李媛在龙湖公园的动物园内游玩,擅自将右手从棕熊笼舍东北角伸进隔网熊笼投喂棕熊食物时,被棕熊咬伤,龙湖公园提供的照片显示龙湖公园动植物园门口处立有温馨提示的告示牌,内容为“严禁翻越隔离设施,保持人与动物的安全距离……严禁擅自投喂动物”;棕熊笼舍网上设置有“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翻越、攀爬护栏”字样的警示牌。

淮南中院审理认为,李媛应当对投喂猛兽的危险性有清醒的认识,并加强自我防患意识,其在参观已设立隔离网的棕熊时,在龙湖公园并未设置投喂点的情形下,违反文明游园的行为规范主动将手指伸进格网内投喂棕熊,并最终导致其手指受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龙湖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李媛受伤发生在龙湖公园动物园区内,事发时案涉棕熊笼舍东北角护栏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使游客与棕熊接触存在可能性,且龙湖公园未能及时制止李媛将手指伸进格网内投喂棕熊的危险行为,龙湖公园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淮南中院认为龙湖公园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近日,淮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淮南市龙湖公园赔偿李媛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审核:马翔宇 编辑:李享校对:解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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