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法院 | 审执合一,让当事人“只诉一次”

2024-09-25 17:58:17 - 陕西法制网

近日,西安临潼法院骊山法庭认真落实“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一案,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一个纠纷一案解决。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加之性格差异,婚后双方缺乏共同话题,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23年3月被告李某带孩子离家出走,双方开始分居至今。

原告张某曾于2023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判决驳回,之后双方无任何联系,夫妻矛盾也未有任何改善。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离婚,房屋和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补偿款200000元。但原、被告因矛盾较深,对彼此缺乏信任,对于补偿款的给付问题产生不同意见。

西安临潼法院 | 审执合一,让当事人“只诉一次”

承办法官结合自己曾经办理执行案件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若不一次性化解,在后续执行案件款的过程中容易引发新的纠纷。经与双方谈话调解,双方均同意由一方将补偿款交到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向对方当场履行,履行完毕后再向双方当场送达民事调解书。

9月23日下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将补偿款交至法院,被告当场写下证明,表明其已领取到案件款,双方领取民事调解书后离开。

至此,一桩看似平常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其他纠纷的家事案件得到彻底审结。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特别强调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调联动,确保案件全流程的衔接顺畅,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临潼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从实质化解案件矛盾的角度出发,力争一次性化解纠纷,在确保彰显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作者:奥若晨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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