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最新发声
2024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出席2024年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大会并致辞。
中国与东盟分别是全球第二大和第五大经济体,互为重要发展伙伴。中国已连续15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4年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双方共建经贸合作区20多个,双向投资超4000亿美元,中方在东盟设立直接投资企业超过6500家。
产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合作。“一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与东盟的金融合作,服务中国—东盟资金相通、产业相融。”陶玲如是表示,并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中国—东盟的相关金融合作。
一是深化双边本币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与东盟国家央行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金额超8000亿元人民币,与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央行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与印尼央行建立双边本币结算(LCS)框架。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泰国和越南央行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顺应实体经济需求,本币在贸易投资中的使用进一步扩大。2023年,中国与东盟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为5.9万亿元,同比增长20.2%,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收付在结算总量中占比为近五年来最高。在6个东盟国家建立人民币清算行安排。东盟国家共有144家金融机构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参与者。新加坡成为重要的离岸人民币市场。
二是优化跨境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优化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稳步推进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实施银行外汇业务展业改革,促进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在金融支持下,2024年1-7月,东盟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双边货物贸易额5520亿美元,同比增长7.7%,占同期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5.8%。
三是加大金融市场开放。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包括东盟在内的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入市,或者“债券通”“沪深港通”等渠道投资中国境内金融市场。支持东盟国家主体发行熊猫债,菲律宾政府、大华银行、马来亚银行,以及多家新加坡非金融企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熊猫债超百亿元人民币。
四是推动双边金融机构互设。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放宽金融业准入,完善金融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东盟金融机构在华展业,双边金融机构也加强合作,建立广泛业务联系。目前东盟国家已在华设立超35家银行机构;中国有10多家金融机构在东盟设立近40家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五是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广西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开展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等试点,发挥面向东盟的前沿阵地作用。
陶玲谈到,中国和东盟地缘相邻、文化相近,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在分享超大规模市场、开展产业合作、发挥经济互补优势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她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助力中国—东盟经济融合发展。
一是聚焦本币使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市场驱动、互利共赢,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目标,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相关政策和基础设施安排,加强本外币协同,切实便利经营主体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国人民银行愿同东盟国家进一步深化多种形式的本币合作,研究优化本币结算(LCS)合作,发展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的直接交易,提高本币结算效率。同时,完善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机制,优化人民币清算行布局,积极支持东盟地区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便利东盟地区人民币持有者开展投资、流动性管理和汇兑风险管理,促进人民币在岸、离岸市场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聚焦重大战略,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围绕共建“一带一路”、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等重大战略,推动出台更多金融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广西持续建好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发挥金融开放试点效应。
三是聚焦扩大开放,促进金融互联互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稳步推动双边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支持东盟金融机构来华展业兴业。支持中国与东盟双边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东盟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深化数字货币跨境合作,完善中国与东盟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合作。拓展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产品供给,推动外汇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是聚焦金融安全,加强金融合作与监管治理。稳步提高清迈倡议的有效性。持续完善中国—东盟金融交流合作机制,促进双方金融人才、技术、资金、信息流动。深化双边反洗钱、反假货币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