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彩云网评:“反向诈骗被拘”是一堂生动法治课

2024-09-25 18:07:58 - 云南网

任何人都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反向诈骗”被行拘,是一堂法治公开课。

【地评线】彩云网评:“反向诈骗被拘”是一堂生动法治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曹灿辉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两男子周某、袁某反向骗取境外电诈分子1800余元被行政拘留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认为,二人行为违法应该处罚。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二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甚至给了电信诈骗嫌疑分子一次教训,不应该处罚。对此,9月22日,云南昭通警方向媒体表示,周某、袁某具有诈骗对方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既遂的诈骗行为,即使两人的行为属于“反向诈骗”,依法也应予以处罚。

当下,一些电诈分子的诈骗行径,轻则让人遭到财产损失,重则使人家破人亡,实在可憎可恨。然而,像以上两男子周某、袁某一样,对电诈分子进行“反向诈骗”,则就并不可取了。虽然对象是电诈分子,但是两男子的行为本身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质上也是“骗”,也应该依法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不过,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案情,以上两男子诈骗电诈分子,与普通诈骗相比的确存在一定的区别,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警方对两男子分别处以五日和七日的行政拘留,这样从轻处理,也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的生动体现。

“以恶制恶”并不是社会正义,任何人都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反向诈骗”被行拘,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此案在提醒人们,反诈并不等于“反向诈骗”,遇到电诈分子电诈套路,应该及时报警求助,并协助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处理,使电诈分子早日落网。同时,此案也看出许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即使是对电诈分子实施诈骗,也是违法行为,法律的普及和教育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为此,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每个人都能够明白法律的任何“边界”都不容逾越。

当然,民众遇到电诈分子诈骗,还要切莫轻易盲目跟风模仿与骗子“玩玩”进行反诈,不要高估了自己,也不要低估了骗子,以免落入电诈分子的陷阱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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