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一念之差,银行卡成丈夫犯罪工具,爱妻变“帮凶”获刑

2024-09-25 18:09:33 - 广东检察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每一位公民都应成为法律的守护者,而非破坏者。然而,当妻子明知丈夫从事网络犯罪时,仍向丈夫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收取、转支犯罪资金,这一行为看似是对丈夫的温柔顺从,但其实不仅违背了法律,更是对家庭和社会责任的严重背离。今天,云安检察以办理的韩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为例,提醒大家在面对类似情境时,要坚守法律底线,勇于说“不”。

案情概述

2021年起,被告人韩某某明知其丈夫唐某某参与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仍提供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及三个支付宝账号给唐某某用于接收和支付赌场的赌资。经统计,上述银行卡及电子账号收到赌资150多万元。云安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韩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韩某某被提起公诉并经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刑。

以案释法 | 一念之差,银行卡成丈夫犯罪工具,爱妻变“帮凶”获刑

检察官提醒

面对身边人要求提供银行卡使用的诱惑或压力,坚守原则与法律意识至关重要。首先,要明确认识到,个人银行卡是私人财产的一部分,更是金融交易的重要凭证,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个人财产安全乃至信用记录,因此,无论对方以何种理由相求,都应坚决拒绝非法或者不明用途银行卡使用请求。

其次,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白出借或非法使用银行卡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这不仅能保护自己免受法律制裁,也是对他人负责的表现。在遇到难以拒绝的情况时,可以巧妙周旋,提出合理质疑,比如询问具体用途、要求查看相关证明文件等,这样既能表明自己谨慎态度,也能为拒绝提供合理依据。

此外,积极向身边人普及相关知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让大家都明白保护个人银行卡信息的重要性,共同抵制非法使用银行卡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云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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