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中,“监督”是否委托给第三方来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2023-10-06 21:24:3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关于网友提出的《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中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中,“监督”是否委托给第三方来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9月10号新颁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其中的“监督”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执行吗?还是委托给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等来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的周期是什么?具体监督内容(企业标准文本结构?功能指标数量?要求值?测试方法?)是什么?监督检查的具体项目是否可以公开?

总局回复: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按照《标准化法》和即将实施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企业标准的监督,既有来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也有来自社会公众,企业产品、服务的用户(消费者)的监督,目前没有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监督。企业标准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目前主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进行,由各地方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包括: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是否公开等。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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