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北京通昱华轩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将蔡俊如作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

2022-01-06 17:54:4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北京通昱华轩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将蔡俊如作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北京通昱华轩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北京通昱华轩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将蔡俊如作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将蔡俊如作为监事的备案。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通昱华轩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通昱华轩商贸有限公司、林向阳送达听证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听证告知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京市监通稽查撤听告字〔2021〕第215号

北京通昱华轩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蔡俊如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通昱华轩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蔡俊如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年6月10日取得设立登记。2021年11月12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北京通昱华轩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撤销北京通昱华轩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将蔡俊如作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将蔡俊如作为监事的备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廷锴            联系电话:695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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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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