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 |​ 林海: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2023-01-06 17:09:35 - 媒体滚动

书·法 |​ 林海: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由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联合法治日报社、中国应急管理报社,共同主办的“书·法”之书写安全生产法活动2022年12月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20周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推动安全生产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书·法”之书写安全生产法活动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书·法 |​ 林海: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规定。为了使企业适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或者认证,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等。这些技术、管理方面的服务往往需要由专业的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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