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新策!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2022-11-06 10:50:24 - 江苏省政府网站

转自:厦门发布

惠企新策!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

缓缴期间的社保费

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

惠企新策!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近日

厦门市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印发

惠企新策!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通知明确了这些内容

厦门市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范围、实施期限等仍延续原有规定。

缓缴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的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重申:

缓缴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简要规定表

惠企新策!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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