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切实减轻学校负担 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2023-11-06 09:30:00 - 红星新闻

转自:邓州市教体局

近日,邓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学校负担 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切实减轻学校负担

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区)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及驻邓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及中央、省委、南阳市委有关减负精神要求,为切实减轻学校负担,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现就教育减负工作通知如下:

1.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的总量和频次,所有涉及教育部门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必须在年初上报计划,经督查局批准后,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和延长时间;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学校、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开展涉及教育部门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2.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合理安排专项任务,不得将面向社会开展的宣传教育、信息采集和调查统计等事项通过学校转嫁给教师;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将包括消防安全、防溺水、反诈、普法、动员学生家长打疫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借助学校完成;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坚决杜绝强制摊派与教育无关的事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3.强化过程监督。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涉及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工作开展前一周,申请部门要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报具体实施方案,并填写督查检查审批单,经审批后,严格按方案执行。原则上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并严格控制参加人数。督查局派员参与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对工作内容、工作纪律等进行全面监督。工作结束后,组织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检查考核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4.严格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督促减,以减增效,指导做好落实工作。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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