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守护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4-11-06 17:29:0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守护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年度守护执法行动,强化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常态化执法。行动聚焦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注、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涉企违规收费、价格违法、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等违法行为,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消费信心。截至7月,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670余起,责令退费、引导退费共计4470余万元。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营造本市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公布守护行动半年度典型案例:

一、上海锐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基本案情: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8月1日,当事人为获得关键词搜索优势,使用付费软件“360点睛实效平台”的关键词设置功能,擅自将安徽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华生冷焊机”作为关键词在360搜索引擎首页生成置顶及靠前的链接,并将当事人官网(http://www.leng-hanji.com/Product/jmbhj/)作为链接跳转网页,引导用户跳转至当事人官网,存在误导消费者和混淆市场的行为。

处罚情况:当事人为获得关键词搜索优势,设置安徽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华生冷焊机”作为关键词生成置顶及靠前的链接,并将其当事人官网作为链接跳转网页。实施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件点评:互联网是由数字技术搭建的虚拟平台,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下,消费者的注意力和流量与商业利益密切相关,并成为互联网领域商业竞争的目标与核心资源。使用易混淆的搜索关键词进行搜索引擎广告推广,通过技术手段引流、混淆,造成消费者难以分辨真伪,违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宗旨。通过本案的查办,警示、鼓励经营者在讲究信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实现公平竞争,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动力。

二、上海万佳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要从事贷款中介业务,2023年5月当事人向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业务员购买“EC”软件及1780余条个人信息,并授意其员工使用“EC”软件以南京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向上述个人拨打推销电话,招揽客户面谈贷款业务,成功签约并放款后,向客户收取中介费。但当事人并非南京银行关联企业,也无法提供其与南京银行的相关合作证明,且上述个人信息均为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拨打用于发展信贷业务。

处罚情况:当事人授意其员工谎称为银行工作人员对外开展信贷中介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推销信贷中介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案件点评:近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中介行业对公民电话骚扰的情况较为突出,部分不法贷款中介在利益驱动下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冒充银行机构进行虚假宣传,并诱导消费者贷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链”行动,集中整治贷款中介行业,把人民群众的接受度、认可度和满意度作为行政执法成效的“晴雨表”,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三、上海启鼎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当事人为其合作餐厅提供大众点评网站达人探店服务,由其负责招募达人,并要求达人撰写对餐厅作出好评的探店笔记,达人则可以享受探店消费金额的返还。经查,当事人共安排29位大众点评网站等级为4级以上的会员前往其合作餐厅进行消费并发布了探店笔记,探店笔记中需包含当事人指定的好评文案,其余内容也需对餐厅起到正面宣传效果。经当事人审核认可后,合作餐厅共返还达人消费金额人民币3400余元。

处罚情况:当事人通过招募点评网站达人前往与其合作的商户体验用餐服务,并对达人探店的消费金额、笔记的撰写方式、环境照片及美食照片均有明确的指向要求,符合要求的达人才可以享受探店消费金额返还,探店达人在此情况下撰写的笔记不仅无法表达探店的真实感受,且容易被误以为是消费者的真实体验,对于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会造成误导,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及规定。2024年1月,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件点评:如今伴随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社交媒体的发展,诸多商家争相通过“网红化”来拉动人气销量,各类“种草”文章层出不穷,但是该类文章极有可能是商家及“幕后推手”机构早有预谋的安排。区别于普通的虚构评价,本案的查处加强了通过发布消费体验变相进行宣传行为的监管力度,打击了新形势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规范了商家及运营机构合法开展“探店活动”,也帮助消费者避免落入“拔草陷阱”。

四、上海星次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规有奖销售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波斯模玩”上架“LV经典老花第二弹(个人狂欢)”“e卡好生活(个人狂欢)”“OMEGA(个人狂欢)”等抽奖游戏,消费者通过购买单价29元或99元的明信片就会获得一次抽奖机会,奖品根据金额由高到低分为SSSR、SSR、SR、R、B、C等级别,最高奖分别为价值49500元的LV品牌PETITEMALLEV手袋、价值50000元的“京东E卡”和价值48700元的“OMEGA星座39毫米至臻天文台表”。当消费者抽中SSSR档的奖品时,会开启“超级加倍”模式,该模式下消费者抽中的所有奖品都将双倍获得,故该游戏实际最高奖为价值99000元的两个LV品牌PETITEMALLEV手袋、价值100000元的“京东E卡”、价值97400元的两块“OMEGA星座39毫米至臻天文台表”。

处罚情况:当事人开展抽奖式有奖销售,其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案件点评:经营者通过有奖销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消费者,增加交易机会。但是有奖销售的巨奖奖品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向,还会使得部分消费者为了获得奖品而进行盲目消费。本案中当事人单纯依靠巨额奖励来吸引消费者,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竞争格局。本案通过打击了商家的违法行为,防止消费者被巨奖宣传误导,有助于营造健康、有序、理性的消费环境。

五、上海圆桌进修学院自立收费项目案

基本案情: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期间,当事人作为一家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机构,在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用时,除对外公示的学费外,另违规设立教材费、学生用品费用和NCE平台费,要求家长通过教学点内设立的两个收费二维码分别缴费。经统计,当事人共收取教材费、学生用品费用和平台费51万余元。

处罚情况:根据《关于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机构不得在培训费外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4月,在当事人退还相关费用后,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的办理是对中央要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要求的回应和落实,特别是在办案期间,办案部门要求当事人将擅自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获得了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本案的成功办理客观上减轻了相关家庭的教育支出,使家长和学生的教育满意度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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