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中的暴力也是家暴必须“零容忍”

2023-02-06 05:14:50 - 齐鲁晚报

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支持起诉。据悉,此案申请人小叶(化名)在恋爱关系中曾多次与男友发生肢体冲突而受伤,本次情节尤为严重,并迫于加害人的威胁而不敢起诉。

不是每个人都对暴力有清醒的认识,比如将恋爱同居中的暴力和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区别开,或当成一般纠纷,这是不正确的。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关注妇女权益、保护弱势妇女,一直是检察机关的坚定立场,也是在案件办理中切实践行的责任担当。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可以说,这次浦东新区检察院的介入极大地增强了当事人维权的信心,赋予了她法律的力量。对待家暴,各方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以此赋予受侵害者底气,支持他们对违法行为勇敢说“不”。 据正观黄河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