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法规速递】2022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等(2023004期)
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法规速递》简要概括并分析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上其官网链接。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2022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内容提要
依据财税[2022]3号文(以下简称“3号文”,即《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个人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发布了《2022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2022年指南》”),公布了关于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要求及办理途径等方面的信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应了解以下申报工作安排: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建议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纳税人参阅《2022年指南》和3号文的详细内容。有关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2年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尚未公布。我们将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为您带来进一步消息,敬请期待。如有疑问,建议向税务专业人士咨询。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国办函
内容提要
为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并于2023年1月11日通过国办函
7号文提及的一些重点措施如下:
支持科技创新
►优化科技创新服务
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
►鼓励基础研究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支持。
►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
►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
►完善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
►参与政府项目
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提高研发便利度
►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
►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
►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
鼓励引进海外人才
►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
►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
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参阅7号文了解更多详情,并制定针对性的投资计划以充分享受相关优惠。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内容提要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2023年1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应由认定单位严格审核)。
►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信用平台网站对其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可以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更新信用平台网站的信息。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提前终止公示对其的行政处罚信息: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监督管理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的情况,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信用平台网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信用主体可参阅《管理办法》了解更多详情并遵守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月11日发布了工信部企业函
4号文指出,将进一步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稳岗返还等扶持政策。同时,结合实际优化调整2022年底到期的阶段性政策。
我们将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为您带来进一步消息,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