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工单位40万劳务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13万,增值税能否简易征收?如何做账?如何开票?如何纳税?

2024-02-06 06:31:16 - 中国会计视野网

请问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工单位40万元劳务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13万元,增值税能否简易征收?会计上如何做账?如何开票?如何纳税?

答复

增值税允许选择简易征收,开票的时候可以差额开票。

开具方法:

打开新系统种差额征税开具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会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增值税=(40-13)万元/1.05*5%=12857.14元

账务处理:

收取用工单位40万元劳务费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400000元

    贷:主营业收入380952.38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9047.62元

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13万元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123809.52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190.48元

    贷:银行存款130000元

增值税=19047.62元-6190.48元=12857.14元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