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无‘小学化’现象”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

2024-02-06 19:31:11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珍视生活和游戏的教育价值,无“小学化”现象,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有机整合,不片面追求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学习和发展,关注幼儿发展的连续性、促进幼小衔接……近日,教育部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根据《办法》,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共18项指标35项基本要求,另有民办园附加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将“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生活和游戏的教育价值,无‘小学化’现象”“活动内容丰富,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有机整合,不片面追求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学习和发展”等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的基本要求。

教育部:将“无‘小学化’现象”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

教育部:将“无‘小学化’现象”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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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无‘小学化’现象”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

教育部:将“无‘小学化’现象”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与2017年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相比,此《办法》的评估指标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增加了党建思政、办园理念等内容,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办园导向;聚焦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质量的关键要素,在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增加了近视眼防治、心理健康、劳动习惯、尊重幼儿主体地位等热点难点方面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将“无‘小学化’现象”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办法》,幼儿园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

《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统筹指导、省市抽查、县级具体组织的程序,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具体程序包括日常自评、实地督导、结果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复查。

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幼儿园年度考核检查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重要参考。各地要对发现的薄弱幼儿园给予必要的资源倾斜和扶持,并对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总结推广。

教育部:将“无‘小学化’现象”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

《办法》规定,各地要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和当地幼儿园质量评估具体标准,统筹开展督导评估,将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统筹实施。

在一年内,一所幼儿园接受县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实地督导评估次数不超过1次。实地督导评估时查看的材料,应为幼儿园日常办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不得要求幼儿园为迎评专门准备。

图片来源(除标注外):拍信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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