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绍兴鑫永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馒头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12-06 16:59:4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浙江绍兴鑫永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馒头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浙江绍兴鑫永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馒头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2022年浙江省抽检监测计划有关要求,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日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051号文化创意园16#楼地下一层的浙江绍兴鑫永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馒头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051号文化创意园16#楼地下一层的浙江绍兴鑫永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馒头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检查结果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0919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货价格是0.4元/千克,总共进货300个共进货额为120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9月1日从绍兴市越城区刘海红馒头店购进馒头300个,购入价每个0.4元,销售价为每个0.5元。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221093730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馒头。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因当事人销售的馒头是从绍兴市越城区刘海红馒头店购进的,是销售单位,不是导致产品不合格的直接责任单位,且当事人履行了相关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向我局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5日向浙江绍兴鑫永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罚字〔2022〕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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