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修改网约车管理办法,下调部分情形罚款数额

2022-12-06 15:25:00 - 北京晚报

记者昨日从交通运输部网站获悉,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文件明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交通运输部解读称,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印发实施,明确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为落实《决定》要求,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规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孙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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