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万柏林区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2023-12-06 17:24:25 - 媒体滚动

本网讯  (记者高增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落实此项规定,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商超、市场集中开展“生鲜灯”专项执法检查。

山西太原万柏林区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农贸市场摊位、生鲜门店,聚焦辖区内从事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对经营主体承诺公示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生鲜产品色差等方法,对使用“生鲜灯”改变产品外观和颜色误导消费者的经营户进行动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集贸市场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49人次,检查165家次,发放张贴不使用生鲜灯承诺书165份。

山西太原万柏林区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山西太原万柏林区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下一步,万柏林区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辖区特点,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新规要求,逐步形成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市场严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张嘉真 审核:郑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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