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让柔性执法成为专利产品销售的“助燃剂”

2023-03-06 10:26:3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陈丽红)从“以后再也不进有专利的产品了,太麻烦了”到“我整明白了如何识别真假专利,专利产品给我店带来了不少回头客”。自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雷行动2023”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以来,不少商家对专利产品看法已悄然改变。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让柔性执法成为专利产品销售的“助燃剂”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春雷行动2023”正开展得如火如荼,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有机统一,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积极思考,针对以前办理专利案件中出现的当事人因缺乏专利相关知识被处罚后排斥销售专利产品的情况,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当事人能清楚自己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同时手把手教当事人如何识别真假专利。掌握技巧后,当事人积极推荐标注专利的产品,让专利产品成为拉拢回头客的拳头产品,拉动当事人的整体销售量。

一是柔性执法加大宣传力度。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主动亮证,规范文明用语与当事人交流,告知当事人如何辨别商品标注的“中国专利”等字样标注不规范,标注失效的专利号涉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并现场教当事人利用“专利大王”、“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进货商品的专利是否在有效期。同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依法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因不了解专利产品的优势而表示不再销售专利产品时,执法人员及时向经营者宣传,专利是发明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在同类产品中的优势更明显,不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从而鼓励当事人复购专利产品,向消费者推荐专利产品,使专利产品受市场青睐。

二是精准适度适用法律法规。在调查过程中,深入了解清楚当事人是不是第一次了解专利知识,销售不符合专利标识产品的社会危害,是否有产品合法来源,明确专利产品的生产日期与专利号的失效日期等,看当事人是不是符合“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和“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等法律法规,作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处罚决定。

执法有力度,执法更应该有温度。仁和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让知识产权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助推专利产品销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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