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建议: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改革

2023-03-06 16:15:28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税务报

本报记者覃韦英曌

“这份提案,已经有15位委员联名提交!”全国两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他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让创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获得多位委员的支持和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建议: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张连起说,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战略意义,深化了对创新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系布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力军作用指明了方向。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张连起认为,任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都要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来实现。那么,企业如何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张连起认为,股权激励是重要的手段和机制之一。作为企业与人才价值共享的重要纽带,股权激励具有灵活、便捷、高效的特点,有助于让企业与人才实现“互惠共赢”,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上市公司招揽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3月5日,今年已有50余家A股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多数为半导体与新能源等科技成色十足的企业。针对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我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员工行权时,可以申请延长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员工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可根据持有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时,还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与人才的负担,有利于企业集聚优质人才,更好实现创新发展。”张连起说。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的精细服务,也为企业更好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坚实后盾。”张连起说,税务部门的一系列服务举措,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比如,针对企业股权激励这一复杂涉税事项,各地税务部门通过个性化服务,为企业梳理归集重要税收政策要点,方便企业正确理解相关税收政策、增强实务操作能力、及时防范税收风险。再比如,针对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业务,税务部门推出了容缺办理等便利服务举措,有效减轻了企业办税负担。

不过,张连起在调研中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和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政策,仅针对在境内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包括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不在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张连起说,而现实情况是,有越来越多内地科技企业选择到香港上市发行股票。以北京中关村为例,《中关村新三板企业成长力报告(2022)》数据显示,2019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中关村新增港股上市公司25家。

张连起说,2022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授予个人股权激励,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者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3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以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专家型人才和高新科技企业税收负担,铸牢科技创新人才链,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影响力。”张连起说。

有鉴于此,张连起结合自己多次一线调研的情况,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对中关村园区内注册的、属于香港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科技公司,延长员工行权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时限,并对持有港股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和转让所得,比照个人持有、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给予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3月6日A2、A3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010)619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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