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如何保护?委员建议出台“政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公开目录”

2023-03-06 19:00:06 - 上观新闻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相关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在实践中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细节,让法律真正落地生根。”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周汉民说,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还存在术语界定模糊、个人信息权属不清等问题,建议完善相关制度。

个人隐私如何保护?委员建议出台“政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公开目录”

周汉民说,现有法律制度中对“个人信息”概念界定不一,有的列举式表述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有的抽象式表述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在权属方面,个人信息具有人格利益属性、财产利益属性、公共利益属性与国家主权属性,不仅关涉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人格利益,还因其能够揭示特定信息主体的有效需求和偏好,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无形财产。“还有些个人数据因其性质特殊或数量足够大,就会和国家主权和安全相关,但目前尚无法律对个人信息的权属做出统一规定。”

周汉民认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告知同意”为原则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具体操作中存在难点。“互联网公司对数据的采集虽是以用户同意为前提,但往往会列出冗长艰涩的隐私条款。用户为了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通常只能选择同意。”

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相关细节,周汉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发布有关个人信息概念界定方式、权属确认方法、个人信息保护底线等方面的指导性案例,“即使无法彻底解决立法中的难题,也应为法官统一裁判标准和认定方法提供指引”。同时,他建议建立政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公开制度,出台“政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公开目录”,在有关个人信息类型、数据要素市场以及使用方式等环节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将公众对数据类型的需求强度作为是否应使用个人信息的考量指标。

周汉民认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也应加强,建议建立公民电子信息投诉制度,对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确有过错的,要责令整改并加以处罚。“以企业为例,可考虑暂扣企业相关行政许可执照,以企业每年、半年或季度营业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处以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可撤销企业营业所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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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茅冠隽

微信编辑: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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