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3•15,放心消费市场监管在行动|武汉开展消费投诉法律知识现场答疑活动

2024-03-06 20:03:00 - 中国消费网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徐梦 记者吴采平文/摄)3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以“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多元机制共治共享”为主题的消费投诉法律知识答疑活动,该局及该局宗关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20多名商户面对面,对商户提出的消费维权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走近3•15,放心消费市场监管在行动|武汉开展消费投诉法律知识现场答疑活动

硚口区泛悦南国广场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王琇珺告诉记者:“‘3•15’即将来临,商场向商户征集消费投诉问题和案例,收集到20多个消费维权问题,列成清单请市场监管部门答疑解惑,很快就得到了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积极响应。”王琇珺表示,今后,商场将定期举办类似的活动,以维护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放心购物,激发消费活力。

客户购买打折商品要退款退货是否合理?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广告合同科刘雪蕾现场解答:“即使是‘样品处理’商品,也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打折商品不能因为降价就免除销售者对产品的质量责任。所以,当打折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款退货时,应予以支持。商场必须加强对商品的监督和质量保障,才能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购物环境。”

交纳“定金”或“订金”后取消订单可否按照相关法规不退?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科叶娟科长现场解答:根据《民法典》,“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主张返还,不会承担所谓违约责任。

担心商户跑路要求退款怎么办?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陈君屹解答说,依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如果商户无法交付商品或服务,且处于停止经营状态,消费者可以向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要求退款,市场开办方赔偿后,有权向商户追偿。

“市场监管人员的现场答疑解惑,增长了商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商户的合法权益。”泛悦南国广场商户张志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后将把学到的知识用于经营中,坚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建材经营户陶先生表示,以前对消费维权方面的知识比较欠缺,通过市场监管人员现场答疑解惑,明确了商户与消费者的各自责任,为市场监管人员上门为商户普及消费维权知识的举动点赞。

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吴双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2023年,该局新建了16家12315维权服务站,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云端调解”助力足不出户化解纠纷、“投诉信息公示”充分发挥消费者知情权等举措,消费者诉求按时受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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