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未备案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2022-04-06 14:12:5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经营未备案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4月2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第8期),涉及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最红颜®水润靓肤精华液”、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最红颜®氨基酸酵素洁面泡泡”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泸市监罚〔2022〕0023号

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最红颜®水润靓肤精华液”、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最红颜®氨基酸酵素洁面泡泡”案

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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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富真

1.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2.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3.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正在履行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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